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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乌政办〔2012〕3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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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1-18 01:17:53  来源: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843
核心提示:根据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秩函字〔2011〕569号)、《关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商秩字〔2010〕279号)精神,结合乌鲁木齐市实际,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制定乌鲁木齐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单位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乌政办〔2012〕367号
发布日期 2012-07-2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urumqi.gov.cn/info/554/385358.htm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已经2012年3月23日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乌鲁木齐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秩函字〔2011〕569号)、《关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商秩字〔2010〕27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推动、企业参与、分步实施、社会监督”的原则,以信息技术为手段,以法规标准为依据,以发展现代流通方式为基础,实现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的电子化,突出肉类蔬菜流通追踪溯源的基本功能,提高经营者、市场开办者的责任意识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发挥各监管部门职能,加强运行管理,构筑肉类蔬菜安全监管体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全面提升首府肉类蔬菜安全保障水平。

  二、目标任务

  按照“源头控生产、加工控质量、批发控流向、零售控准入”的原则,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新建和升级改造现有肉类蔬菜流通节点,在2012年年底前,建成以市级中心管理平台为核心,以屠宰环节、批发环节、零售环节、消费环节子系统为支撑,以追溯信息链条完整性管理为重点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实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明、责任可追究”。主要任务:

  (一)建设乌鲁木齐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根据商务部制定的统一采集指标、统一编码规则、统一传输格式、统一接口规范、统一追溯规程的“五统一”追溯标准和规范,建设乌鲁木齐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中心管理平台,分别实现与中央、自治区追溯管理平台和我市各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互联互通。市级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中心管理平台,主要承担信息存储、过程监控、问题发现、在线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汇总成肉类蔬菜流通全程信息,包括监管、追溯、溯源、召回、统计、分析、预警等,实现肉类蔬菜全程追溯的统一调度和管理。

  (二)建设肉类蔬菜10个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政企共建、企业维护的要求,在我市建设生猪屠宰企业追溯、冷冻肉品批发追溯、蔬菜批发市场追溯、蔬菜配送中心追溯、超市追溯、农贸市场追溯、社区蔬菜直销点追溯、团体采购追溯、牛羊和家禽屠宰企业追溯(试点)、餐饮企业追溯(试点)等子系统。实现肉类蔬菜流通终端信息的电子化采集、存储和传输,形成完整的肉类蔬菜流通信息链条。

  (三)探索和利用先进技术。充分利用国家鼓励自主创新的相关政策,加强肉类蔬菜追溯的物联网应用技术研究,提升对溯源信息的采集、智能化处理和综合管理能力。在追溯体系设计上主要采用物联网技术,实现对溯源数据的采集、传输、处理。具体采用的关键技术包括IC卡技术、手持移动终端、终端溯源秤技术、无线传输技术等。积极尝试通过条码、CPU卡等各种信息传递载体和技术模式,提高追溯精度。

  (四)提高肉类蔬菜流通监管水平。建立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变“点监管”为“链监管”,既发挥各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又加强部门间的执法协作,建立长效市场监管机制,加强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运行队伍建设,坚决打击制售有害食品的不法行为,建立和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提高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乌鲁木齐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李宏斌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光辉     市委常委

  谭成贵     副市长

  成  员:李彦君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何大社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海米提?阿布都热依木     米东区副区长

  杨  勇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区委常委、副主任、副区长

  李占新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副主任、副区长

  曹  斌     天山区区委常委、副区长

  李长江     沙依巴克区区委副书记、副区长

  赵  强     水磨沟区副区长

  佘大勇     达坂城区副区长

  斯地克?赛买提     乌鲁木齐县副县长

  杨志新     市商务局局长

  魏生军     市监察局局长

  张新平     市财政局局长

  张峻祥     市发改委主任

  张亚南     市农牧局局长

  朱惠鹏     市广电局局长

  李铁成     市科技局局长

  海拉提?吾修尔     市城管委副主任

  陶红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文富     市卫生局副局长

  周  红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夏光顺     市工商局副局长

  吐洪江?沙来     市国税局副局长

  周晟宇     市质监局副局长

  庞  彬     市经委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运行、管理及综合协调等工作,研究解决全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和运行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关管理办法,不断完善追溯体系建设和运行。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4个工作组。

  1.办公室

  主  任:杨志新     (兼)

  副主任:温尚志     市商务局副局长

  成  员:从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农牧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城管委分别抽调人员组成。

  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拟定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和运行工作方案、管理办法等;研究提出重大问题解决方案;负责项目招标工作;加强与国家、自治区有关部门的联系。

  2.项目建设组

  组  长:杨志新     (兼)

  副组长:李铁成     (兼)

  庞  彬     (兼)

  成  员:从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分别抽调人员组成。

  主要负责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平台建设技术标准、技术方案(模式)制定和组织实施;研究、审定追溯平台和系统软硬件建设方案;负责追溯体系中心平台和子系统技术集成和管理维护;根据实际及时提出技术调整建议等。

  3.资金保障组

  组  长:张新平    (兼)

  成  员:从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分别抽调人员组成。

  主要负责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制定工作;建设资金的管理和地方配套资金的落实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工作;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时保障资金使用。

  4.宣传动员组

  组  长:何大社     (兼)

  副组长:朱惠鹏     (兼)

  成  员:从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市商务局分别抽调人员组成。

  主要负责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宣传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全方位宣传追溯体系建设的意义、目的、措施和效果;宣传引导商家和经营户积极参与,消费者积极维权,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氛围。

  5.效能督查组

  组  长:魏生军     (兼)

  成  员:从市监察局、市商务局分别抽调人员组成。

  主要负责肉类蔬菜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落实、工作进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项目招标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同时,各区(县)要建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全力协助配合各工作组,做好辖区内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和运行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完成试点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的上报,确定建设任务和内容,建立工作机制;确定纳入试点的流通节点企业名单。借鉴第一批试点城市的经验和做法,通过招标方式,确定1家咨询公司,为我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进行专业指导。

  (二)组织实施阶段。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写、审核工作,并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追溯体系软件开发商和硬件供应商。完成软件开发、硬件设备采购及硬件集成等工作,出台配套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并对流通节点进行必要的改造,确保其初步具备软件和硬件安装条件。

  (三)安装调试阶段。完成各流通节点相关软件和硬件的安装工作,做好追溯管理平台和节点子系统、中央平台之间的数据连接调试工作;开展商户备案及集成电路卡(IC卡)发放工作,组织流通节点管理人员及部分商户进行培训。

  (四)试运行阶段。追溯体系投入试运行,完成追溯管理平台与节点子系统的性能测试和安全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完善追溯管理平台和节点子系统功能。

  (五)评估验收阶段。根据《关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范(试行)》及商务部考核评估办法,对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进行自测验收。自查验收合格后,报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验收。2012年9月30日前向财政部、商务部报送验收材料。迎接财政部、商务部审核、现场验收和审计抽查。

  (六)巩固推广阶段。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扩大追溯体系建设覆盖面,充分发挥追溯体系的功能,提高运行成效。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肉类蔬菜是城乡居民重要的基本生活必需品,其质量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追溯体系的建立有利于促进生产者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加工,从源头上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利于提高流通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强化防范措施;有利于消费者查询和维权,促进明白消费;有利于增强各职能部门发现和处理问题食品的能力,提高食品安全和公共服务水平;有利于促进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的发展完善,提高市场运行调控水平;有利于形成溯源追责机制,创立放心肉类蔬菜品牌。各区(县)、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追溯体系对提高肉菜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加快追溯体系建设,建立长效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二)明确责任分工。按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乌鲁木齐市畜禽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条例》、《乌鲁木齐市农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各区(县)、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调配合,抓好落实。

  市商务局负责肉类蔬菜追溯体系管理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负责肉类蔬菜追溯体系的培训工作和项目宣传工作。

  市农牧局负责标准化蔬菜基地建设和种植环节的监管,畜禽标准化养殖基地建设和养殖环节的监管,以及肉类蔬菜质量检测体系建设。

  市发改委负责肉类蔬菜追溯体系建设中涉及相关项目及有关政策的协调和落实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对流通环节的批发市场、标准化市场及商场超市肉类蔬菜经营秩序的监管和执法检查,督促批发市场、标准化市场及商场超市和经营主体凭肉类蔬菜的检测合格证明入市销售,严厉打击不法经营行为。

  市卫生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负责菜篮子“绿色通道”相关政策的落实。

  市质监局负责相关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管,监督食品生产企业落实原料进厂验证索票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市经信委、市科技局负责肉类蔬菜流通体系建设电子信息化技术运用的咨询和智力支持。

  市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并负责专项建设资金的管理和地方配套资金的落实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市国税局负责贯彻落实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等税收政策。

  市城管委负责较大规模市场经营区域以外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依法取缔游商浮贩。

  市监察局负责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效能督查工作。

  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负责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新闻宣传工作,营造食品安全消费良好氛围。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所属职能部门,加强对辖区内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和运行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督促检查企业积极开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三)项目资金保障。中央支持项目资金4300万元,我市制定的《乌鲁木齐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项目技术方案》中,总预算控制在中央拨付的资金4300万元内。相关工作、培训等经费按有关规定提取使用。运行维护费用列入乌鲁木齐市年度财政预算。

  (四)强化监督考核。根据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与商务部签订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协议》有关精神,市政府将追溯体系建设作为2012年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并将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纳入我市商贸流通“十二五”发展规划。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对重点建设项目实行立项督查、挂牌督办,确保建设任务的顺利推进。

  (五)建立长效管理运行机制。培育一批相对固定、专业化程度较高的运行维护专业技术管理队伍,必要时设立相应管理运行的专门机构或委托有关部门进行运行管理工作。建立分级培训机制,针对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流通企业管理人员、追溯体系运行维护人员,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标准和技术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应用和管理能力。

  (六)大力发展现代流通方式。以建立追溯体系为契机,提高农产品现代化、标准化水平;鼓励并支持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加大品牌化、包装经营力度;鼓励并支持企业逐步推行电子化结算,提升信息化管理及检验检测能力,形成质量安全保障机制。

  (七)制定完善法律制度。对我市现有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加快追溯体系相关配套法规和标准的建设,研究制定和完善肉类蔬菜的市场准入、强制检测、经营主体实名、台账登记电子化等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强化肉类蔬菜从种植、养殖、屠宰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等各环节的全程监管,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限农兽药、游商浮贩以及制售病害肉、注水肉、农残超标蔬菜等违法行为,提高追溯体系运行的有效性。

  (八)加大新闻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深度报道,充分宣传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意义、目的、措施和效果;通过典型案例剖析,让广大经营者充分认识到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宣传引导,鼓励消费者主动索要购物凭证,积极维权,实现明白放心消费;通过发布实施追溯企业名单、褒扬实施追溯的企业典型等,提升消费者对可追溯肉类的认知度,扩大品牌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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