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泸州市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重点(泸市府办函[2012]226号)

泸州市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重点(泸市府办函[2012]226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1-17 15:52:59  来源: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643
核心提示:泸州市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已经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泸市府办函[2012]226号
发布日期 2012-07-0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luzhou.gov.cn/Item/56888.aspx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泸州市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食品安全是全民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也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的工作,已经成为一项事关政治、社会和民生的主要工作。各区、县,各部门要根据本工作重点,抓紧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工作方案,分解细化工作任务,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各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实施。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大综合协调力度,确保工作有力推进。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3日

 
  泸州市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重点
 
  2012年,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健全体制机制为抓手,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各监管部门认真履职,对食品行业进行了深入整顿,严格执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科学化水平,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提升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信心,为实施“156”发展战略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一、继续深化专项整治,巩固前期成果
 
  (一)继续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治理行动。采取更有力的措施,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餐饮服务环节添加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在畜禽水产品养殖环节滥用抗生素及禁用药物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网格化监管,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消除监管死角和盲点。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服务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实施重点监管。加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日常抽检力度,全面排查和严厉整治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坚决防范行业性、区域性和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局、市工商局、泸州质监局)
 
  (二)深化重点品种综合治理。继续以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品种为重点,深化对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等品种的专项整治工作;从原料生产、养殖、贩运、成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强化打击假冒伪劣食品、淘汰劣质企业、规范行业秩序、加强企业管理、严密监管制度等措施,力争大幅度提升重点品种的质量安全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泸州质监局)
 
  (三)开展重点场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农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农村食品专业村、城乡结合部、食品企业外租厂房仓库、超市、学校为重点区域,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大排查、隐患大治理、问题大整改,坚决消除影响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四川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方案》,加强对项目县区营养改善计划的管理,科学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制度,严格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提升工程,及时发现和查处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泸州质监局)
 
  (四)开展农药兽药残留专项整治。强化对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的监测,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等行为,坚决打击假劣农资制售源头,重点打击无证无照生产、销售的“黑窝点”。加大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力度,加强兽药GMP(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开展产地环境监测评价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市畜牧局、市工商局)
 
  (五)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整治。突出农(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抓好标准化生产、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等制度建设,强化生产投入品管理,全面实施生猪定点屠宰设置规划,完成猪肉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并投入使用,对出售、贩运、加工病死畜禽、私屠滥宰等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牛、羊、禽类屠宰的管理规定;严把市场准入关,依法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加强对屠宰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查验、来源和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问题产品召回、病害畜禽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畜牧局)
 
  (六)开展调味品专项整治。以食醋、酱油、泡菜、豆瓣、料酒等为重点,集中开展调味品专项整治,加大对调味品的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力度,强化对调味品标识标签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严厉打击并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泸州质监局)
 
  (七)开展餐具、食品包装材料专项整治。加大对一次性塑料餐饮具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和抽检抽测力度,清查销售一次性餐盒的商铺摊位,规范大型餐饮企业、宾馆饭店一次性餐饮具进货渠道,查禁非法购进等违法行为。以消毒工艺流程、消毒产品以及消毒餐具包装和标签内容等为重点,加强对餐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督检查,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餐具集中消毒经营服务行为。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餐具消毒的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制度,查处使用不合格餐具、自行消毒不符合规范等问题。针对食品用纸、塑料等食品包装材料、容器。依法取缔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包装材料的“黑窝点”。(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泸州质监局)
 
  二、加强监督执法,打击违法犯罪
 
  (一)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依法加大打击力度,直至停产整改、取缔关闭;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有害物质、非法使用非食品原料、非法生产使用有害饲料、违规冒用乱用品牌标识、违反标准制售使用食品添加剂、违反资质要求从事生产经营等“三非三违”行为;对依法强制退出的企业实施跟踪执法,捣毁非法场所,没收工具设备,彻底消除其再次从事违法活动的资本;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严禁以罚代刑;严厉打击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行为,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黑窝点”的清理整顿力度;加大对食品安全领域的刑事惩处与民事赔偿工作力度,对涉及食品安全的案件,做到快审、快判、快赔,对重大食品安全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制度;继续深入开展针对“问题乳粉”、“地沟油”、“瘦肉精”等严重影响群众身体健康的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打击,对行业共性、“潜规则”问题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巩固打击成果。(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局、市工商局、泸州质监局、市食安办)
 
  (二)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加大食品安全统筹协调力度,规范落实相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扩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市场巡查、执法抽检的频次、范围,深入排查食用农产品生产、食品加工、流通、餐饮服务、食品进出口等环节的食品安全隐患,强化收购粮食质量监测和库存粮油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流通环节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制度。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认定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局、市工商局、泸州质监局、成都海关泸州办事处、市检验检疫局)
 
  三、规范从业行为,落实主体责任
 
  (一)严格实施行业准入。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机构和人员行为的规范,严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准入门槛。坚持监管部门日常监督、企业违法犯罪记录与企业许可、校验相结合,将食品从业者接受食品安全培训作为食品企业准入的硬性规定,防止不具备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制订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供餐准入条件,加强对集中供餐单位的源头监管。大力提升食用农产品生产的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局、市工商局、泸州质监局)
 
  (二)加强规范引导。采取严格执法检查、约谈诫勉等措施,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自身管理、企业自检、源头管理和溯源、食品添加剂管理、变质和过期食品召回销毁、标签标识规定、临近保质期食品消费提示等主体责任制度,健全管理体系,把好质量安全关。分类完善监管措施,切实提高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积极开展地方标准制订修订和企业生产标准备案工作,鼓励企业制订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探索建立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途径,着力完善餐厨废弃物的疏堵结合措施,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加强餐饮废弃物管理,积极完善集中收运、处置措施。(责任单位: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市卫生局、市环境保护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泸州质监局、市建管局)
 
  (三)强化对食品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培训,年度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推行关键岗位“先培训,后上岗”的执业资格准入制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局、市工商局、泸州质监局、成都海关泸州办事处、市检验检疫局)
 
  四、加强预警监测,做好应急处置
 
  (一)建立泸州市食品安全信息平台。按照“市上统筹,部门(区县)共建、涵盖面广、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泸州食品安全网运行机制。由市食安办统一管理和考评,各个部门和区县根据自身职能职责负责相应版块信息的发布和更新,涵盖各级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全市食品行业安全状况、诚信状况等信息,方便各级各部门、相关企业和经营者、广大人民群众进行信息查询与交流。通过这信息平台建设,努力促使我市食品监管水平有质的飞跃和提升。(牵头单位:市食安办,责任单位:市食安委成员单位)
 
  (二)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按照《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完善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和程序。建立统一的应急指挥机制,做好各监管部门预案的整合与衔接。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局、市工商局、泸州质监局、市食安办)
 
  (三)强化舆情监测和引导。健全食品安全网络舆情监测机制,建立食品安全网络评论员队伍,积极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及时发布准确信息,防止引起消费者恐慌和舆论负面炒作。(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食安办)
 
  (四)加强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加大投入力度,扶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验室等相关机构建设,加强监测机构的技术培训和质量控制,提升监测机构能力。在2011年风险监测基础上,适度扩大监测范围与样本量,增加地域性特色食品的风险监测。加强对监测数据评价分析。组建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定期分析研判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粮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局、市工商局、泸州质监局、市食安办)
 
  五、构建体制机制,夯实监管基础
 
  (一)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食品安全信用建设的监管、征信、评价、披露、奖惩制度,建立健全“统一、共享”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系统,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坚持制度建设与教育宣传相结合、企业责任与行业自律相结合、政府推动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失信惩戒与诚信褒奖相结合,进一步提高食品企业诚信自律水平。建立健全食品企业“黑名单”及行业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局、市工商局、泸州质监局)
 
  (二)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着力完善企业自检、监督抽检和评价检测三位一体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不断提升检验检测能力。积极推进检验检测资源整合,探索建立统一的食品检测中心,统筹提升区域检测能力,避免重复建设。加强统筹协调,制订统一、科学、合理的检测规划和方案,避免各行其是和资源浪费。加大对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曝光力度,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的知情率,引导群众消费。(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粮食局、市畜牧局、市工商局、泸州质监局、市检验检疫局、市食安办)
 
  (三)加强基层监管体系建设。以实现监管重心下移为目标,大力开展基层监管体系建设,重点落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食品安全职责,明确负责人员,充分发挥其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和协助执法等工作中的作用。依托社区、村委会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等群众性队伍,构建分区划分、包干负责的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填补基层监管空白。(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四)加强社会监督体系建设。继续实施和完善《泸州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明确奖励举报范围和举报受理部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线索受理、核查、移送和反馈程序。公开选聘一批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构筑及时有效的“群众监督网”,形成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体系。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及时核查反映出的食品安全问题。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食品安全问题,为食品安全工作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局、市工商局、泸州质监局、市食安办)
 
  (五)加强责任追究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将责任落实到人、到岗,确保问题可倒查、责任可追究。坚决纠正监管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和推诿扯皮等问题,严肃查处在食品安全案件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监察局、市食安办)
 
  六、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一)加强正面宣传。广泛宣传党和政府狠抓食品安全的决心、部署和成效,大力宣传优良品牌、示范企业和诚信守法典型。通过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暨万家食品企业保障食品安全公开承诺”活动,开辟“食品安全在行动”专版专栏等多种宣传形式,引导社会理性、客观看待现阶段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重视和支持食品安全工作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食安委成员单位)
 
  (二)加强法制宣传。以上门普法、制发法制读物、依托媒体以案说法等方式,深入宣传国家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决心、措施以及有关典型案例。开展警示宣传教育,公开曝光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和企业“黑名单”,震慑违法犯罪者,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觉守法意识。(责任单位:市食安委成员单位)
 
  (三)加强科普宣传。充分发挥有关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和中介组织的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有针对性地对食品安全相关技术问题进行释疑答惑,提高全社会认知和防范食品安全风险能力。(责任单位:市食安委成员单位)
 
  七、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机制
 
  (一)强化政府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区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负总责。要将食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县长、乡、镇长要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定期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加强和完善食品安全管理的措施,协调解决食品安全重大问题。政府分管领导要靠前组织实施,每个季度检查督导不少于1次,确保食品安全重大部署落实到位。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度。(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二)完善食品安全协调机制。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理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和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强化综合协调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三)强化部门执法监管。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联动监管、联合执法等制度,构建既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的食品安全监管格局;主动查找、梳理监管边界交叉、职责不明和监管空白的环节或领域,着力解决部门间职责不清问题,切实消除监管真空、监管盲区,实现食品安全监管的全覆盖和无缝对接。(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局、市工商局、泸州质监局)
 
  (四)强化监管能力建设。优化监管队伍,整合监管力量,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把监管队伍的教育培训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工作,着力提高食品监管人员科学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通过分期举办领导干部专题培训和监管人员、执法人员、检验检测人员业务培训,增强监管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行政监管和刑事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工作经费。加强基层监管执法队伍和技术装备建设,强化监管执法人员培训考核,规范执法程序,提高监管执法队伍素质、依法行政能力和侦查办案水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局、市工商局、泸州质监局)
 地区: 四川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226)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54 second(s), 11 queries, Memory 4.7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