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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贯彻落实自治区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乌政办〔2012〕6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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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1-14 11:35:33  来源: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852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快乌鲁木齐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全面实现农业现代化,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新政发〔2011〕72号)精神,结合乌鲁木齐市实际,提出发展意见。
发布单位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乌政办〔2012〕634号
发布日期 2012-11-27 生效日期 2012-11-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urumqi.gov.cn/info/554/391283.htm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2年11月27日


  乌鲁木齐市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乌鲁木齐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全面实现农业现代化,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新政发〔2011〕7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新时期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农业现代化建设,以转变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式为主线,着力推进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着力促进农机、农艺、农业经营方式协调发展,着力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力争在提升农业机械装备水平、拓展农业机械化服务领域、创新农业机械化服务方式上取得新突破,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到2015年,农机总动力达到33万千瓦,农业综合机械化程度达到70%。主要农作物机械化水平再上新台阶,设施农业、畜牧水产养殖业和特色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显著提高,初步建立起农机社会化服务新体系。到2020年,农机总动力稳定在40万千瓦以上,农业综合机械化程度达到85%。主要农作物生产全面实现机械化,构建起与我市农业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农机化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在全疆农业现代化建设中率先实现农业机械化。

  (三)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区域的自然禀赋、耕作制度和经济条件,采取相应的技术路线和政策措施,走符合我市实际的农业机械化发展道路。

  ——坚持重点突破,全面发展。围绕农业现代化建设,主攻薄弱领域、关键环节机械化,启动一批农业机械化重点工程,示范带动农业机械化全面协调发展。

  ——坚持鼓励创新,完善机制。以市场为导向,创新农机服务形式,完善农机社会化服务机制,提高农机利用效率和效益。依法促机,强化政府扶持,完善公共服务,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

  ——坚持保障安全,保护环境。强化安全监管,促进安全、节能、环保型农业机械推广应用,发挥农业机械化在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中的重要作用。

  二、大力调整农机装备结构,加快优势产业机械化进程

  (一)提升主要农作物装备水平。以蔬菜、设施农业、水稻生产机械装备的现代化为切入点,示范带动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更新换代。加大成熟机械化技术的组装配套,提高综合机械化作业效率。突出抓好新型复式、精准作业等现代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全面实施主要作物精量播种机械化技术。

  (二)强化农业机械化薄弱领域的技术推广应用。重点在设施农业、畜牧水产养殖业、特色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保鲜业等领域加快推进机械化。大力发展设施农业机械化技术,重点引进推广标准节能日光温室建设和设施耕作、病虫害防治、节水灌溉、作物生长调控等机械化技术。围绕传统畜牧业改造提升和现代畜牧业开拓创新,突出推广普及饲草料种植、收获、加工、贮运和草场改良等机械化技术,加快应用畜禽水产养殖业饲养新机械、畜禽水产品采集加工成套机械装备,稳步推进牲畜机械化转场,力争十年内我市畜牧业机械化水平达60%以上。支持区域性特色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研发和推广,重点突破马铃薯、蚕豆等特色作物机械化收获的瓶颈。高度重视发展农产品分级、储存、保鲜、烘干、运输等环节的机械化。适应社会发展和城镇化快速推进的要求,大力推广环保、园林等机械。

  三、创新组织形式,全面加强农业机械化服务能力建设

  (一)推进农机服务组织建设和社会化服务。把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为发展农业机械化的重要组织形式和建设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主攻方向,积极培育建设,加强指导服务,力争尽快取得明显突破。强化政策扶持,引导农机专业户和联户组建农机专业合作社。确定一批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实行重点支持,推进规范建设,完善经营机制,增强发展能力。鼓励农机经营主体、农机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领办、创办农机专业合作社,扩大合作社规模和服务范围。市级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专项资金要支持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坚持市场导向,探索发展农机作业公司,培育农机作业、维修、中介、租赁等市场,促进农机服务主体多元化。扶持引导农机大户及各类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先进适用的农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作业补贴等优惠政策优先向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倾斜。加强农业机械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拓展农机跨区作业领域,对参加跨区作业的农业机械和运输农副产品、农用生产资料的农业机械,继续执行免收过路费、过桥费等“绿色通道”的优惠政策。

  (二)加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以基层公益性农机技术推广服务机构为主导,农机专业合作服务为基础,农业机械科研、教育和制造企业广泛参与、运行高效、服务到位、支撑有力、充满活力的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体系。全面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意见》(新政发〔2010〕25号)的有关规定,调整乡镇农机技术推广机构的隶属关系,实行以县管为主,进一步理顺县乡农机技术推广机构管理体制。加大农机技术推广机构设施更新力度,提升装备水平,改善服务手段。建立农机技术推广机构和农艺科研单位协作攻关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相互适应的机械作业规范和农艺标准,将机械适应性作为科研育种、栽培模式推广的重要指标,有针对性地推广一批适合机械化作业的品种和种植模式。围绕优势产业建立农机化试验示范基地,开展农机化技术的示范、推广和培训等服务。创新技术推广服务机制,不断探索农业机械化推广模式,增强技术推广能力。强化农机技术推广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充实力量,更新知识结构,提高服务水平。对空编、缺编突出的基层农机技术推广机构,及时报请自治区实行统一招录,进行人员补充。

  (三)构建现代农机流通体系。建立健全农机制造企业品牌营销网络、专业农机流通企业销售网络相结合的新型农机市场体系。实施农机流通服务品牌工程,优化市场布局,发展连锁经营,培育一批辐射面广、服务质量好的大型农机流通企业、品牌农机店。健全农机零配件供应网络,提高农机产品流通效率,方便农民购机。建立农机产品售后服务体系和信息服务平台,依托重点生产企业、专业流通企业建立售后服务中心,提高服务能力。完善农机产品“三包”制度,健全和规范农机修理市场,明确产品售后维修责任,规范服务程序,提高维修能力和服务质量。

  (四)加强农业机械化人才培养。充分利用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大力培养农业机械化专业人才。发挥好农业机械化技术学校在培训农机化实用人才方面的重要作用,充实师资力量,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把农机技能培训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阳光工程等各类农民培训项目,并给予大力支持。依托高校、职业技术学院、重点农机企业等建立农机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及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探索建立农业机械化职业教育机构。

  四、实行重点突破,深入推进农业机械化提升工程

  (一)加快建设现代农业机械化示范区。立足优势产区,以农业机械化高新技术引进、集成和创新为重点,把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成为农业现代化的标志性工程。用5年时间,建立一批设施农业机械化技术集成示范区,重点在标准节能日光温室建设和设施耕作、病虫害防治、节水灌溉、作物生长调控等机械化技术、装备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畜禽类养殖区,建设若干奶牛、禽类全程机械化养殖示范区,用现代机械装备提升奶业、养禽业的现代化水平。

  (二)组织实施好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强化保护性耕作对改善我市生态环境和增加农民收入重要性的认识。要针对不同区域特点确定示范区保护性耕作主导技术模式,加强农机农艺结合,坚持循序渐进,按照试点、示范、推广的步骤稳步推进,通过示范带动,加快我市保护性耕作技术的推广应用。

  (三)提升农机工业装备制造水平。推进农机工业行业改革,支持农机制造企业实行战略重组,加快集团化、集约化进程。鼓励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科技型发展道路,提高企业竞争实力。加快优化农机产品结构,鼓励农机生产企业以单机制造为主向成套装备集成为主转变,积极开发生产高效节能环保、多功能、智能化,经济型农业机械。实施农机装备“走出去”战略,鼓励企业充分利用新疆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大力开拓周边国家市场,扩大优势农机产品出口。

  (四)加强农机科技创新。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农机制造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推广部门的优势,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农业机械科技创新体系,不断提升农业机械化科技自主创新能力。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农业机械化发展中的技术瓶颈,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中急需的关键性农机和重大共性技术研发,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成果。积极开展农机技术国际交流与合作。

  五、强化农机安全使用监管,提高农机应用和保障水平

  加强农机安全监理,维护市场秩序。健全农机作业质量、维修质量标准体系,规范农机作业、维修服务。强化对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和跟踪调查。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和质量认证工作。健全农业机械安全监管体系,强化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切实加强基层农机安全监理队伍建设,提高装备水平和监管能力,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乡镇农业机械监理人员纳入县级农业机械监理部门编制,并适当增加人员编制。加强农机市场监管,完善农机质量投诉网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等坑农害农行为,营造竞争有序,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建立农机报废更新制度,加快淘汰老旧及高耗能农机。建立健全各级农机市场监管执法机构。

  六、加大扶持力度,为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提供保障

  (一)增加财政投入。继续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从 2011年起,市级财政每年扶持农机化发展的专项资金要逐年增加,主要用于支持农业机械化技术示范推广和装备创新、扶持农机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根据农业灾害救助需要,市财政每年动态安排农机救灾油料补贴专项资金。

  (二)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将机耕道路等纳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与规划内项目同步实施。县乡道路建设资金每年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机耕道路建设和维护。要保证乡镇农业机械场、库、棚的建设用地,在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实行集中或分户划拨。积极争取自治区农机化建设项目。

  七、切实加强对农机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落实责任。各区(县)人民政府一定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的重要意义,在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中,高度重视发展农业机械化,进一步明确思路,落实任务,从工作部署、组织保障、政策措施上全力推动,努力开创农业机械化事业发展的新局面。把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内容进行部署。在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中要突出农业机械化发展这项指标,实行动态评价,切实解决农业机械化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把农业机械化发展实效纳入考核内容,对工作突出的区(县)和单位要进行表彰奖励。

  (二)形成发展合力。全市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共同支持农机部门做好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并发挥作用。农机部门要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进一步增强加快改革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自加压力,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解放思想,创新求变,以全新的理念推进工作。强化农机管理职能,将各级农机管理机构纳入行政管理序列。切实加强农机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廉洁高效、勤政务实的农机干部队伍。要组织实施好农机化重点项目,强化对项目资金的有效监管,加强对农机监理费、农机培训费和罚没收入的征缴管理。要定期对农业机械化发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部署落实到位。

 地区: 新疆 
 标签: 农业 机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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