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管的要求,加强保健食品准入管理,切实提高准入门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修订了抗氧化等9个功能的评价方法,已经保健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12年5月1日起,对受理的申报注册保健食品的相关产品检验申请,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应当按照新发布的9个功能评价方法开展产品功能评价试验等各项工作。
附件:1. 抗氧化功能评价方法
3. 辅助降血糖功能评价方法
4. 缓解视疲劳功能评价方法
6. 辅助降血脂功能评价方法
7. 促进排铅功能评价方法
8. 减肥功能评价方法
9. 清咽功能评价方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