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大队)、各工商所、市消委会、市个协、市私协:
现将《南安市工商局元旦春节暨2013年度第一季度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做好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和《泉州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元旦春节暨2013年第一季度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等精神,认真贯彻执行。行动期间,实行周报制度,请分别于2013年1月4日上午10:00前,1月10日、17日、24日、2月1日下午16:00前,2月16日上午10:00前,将行动小结(重点是典型案例、创新做法)、宣传小结及《南安市工商局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周报表》(见附件1)通过OA系统报送市场科。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南安市工商局元旦春节暨2013年第一季度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2013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将至,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维护节日期间的食品市场经营秩序和食品安全,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突出维护两节食品市场安全、稳定、有序;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切实建立健全部门协调联系机制,实现食品安全监管无缝衔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质量监测,全面掌握上市食品质量动态;努力营造两节市场良好氛围。
二、专项整治时间与工作重点
(一)行动时间:2012年12月28日——2013年2月18日
(二)工作重点
1.强化节日食品市场监管。加强以消费量大、消费者申诉举报多、与元旦、春节节日市场联系紧密以及与人民群众日常消费密切相关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车站码头,特别是农村地区为重点区域,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食品经营企业为重点场所,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各项市场专项执法检查。
2.强化小作坊食品的监管。两节期间,要加强与质监、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强流通环节小作坊食品的巡查监管,检查经营者进货查验和小作坊食品包装标识等情况,并把小作坊食品列入抽检计划进行定期抽检监测。对抽检不合格的小作坊食品在按规定处理后,应及时函告相关责任监管部门。
3.加强流通环节粮食监管。要加大对官桥粮食市场、中心城区和城镇中心区域粮食市场的巡查监管力度,密切关注粮食市场的动态,出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市场科;有效规范粮食外包装标识,督促粮食经营者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严厉打击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4.强化流通酒类乳品监管。一是无证无照经营乳制品和酒类行为;二是销售侵权假冒酒类行为;三是以“国家机关特供”、“军队特供”等虚假宣传的行为;四是未履行索票索证等进货查验(查验记录)、批发销售记录义务行为;五是标签标识违法行为;六是销售过期、变质、不合格乳制品和掺杂使假、非法沟兑等不合格酒品行为;七是酒类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
5.建立健全部门协调联系制度。以工商所为具体联系单位,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协调联系制度,定期公告告知食品经营主体信息、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动态,特别是食品加工小作坊及现场制售经营者主体信息和由于法律法规尚未完善等客观原因而无法取得食品证照的相关现实问题,要及时抄告或报告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安办。如需本协调的,应及时上报市场科。
6.加大上市食品监测力度。要强化对上市食品安全监测,加强对节日主要食品等重点食品进行快检筛查和抽样检验,对节日期间消费者申(投)诉举报较多的食品、市场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集中的食品,以及查办案件、有关部门通报及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等涉及到的食品要及时进行抽样送检。泉州市局将统一部署两节期间的抽检计划和适时公布抽检结果。各所、大队也可以根据各自实际实施抽样检测。
三、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把思想统一到做好两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是落实十八大精神的具体行动的认识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在节假日期间要安排合理的执法巡查组,对辖区重点市场进行巡查监管,做到节假日执法巡查不间断;要对辖区重点市场实行驻场监管,进一步强化节假日市场监管措施。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坚持严查重打,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对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二)强化宣传,突出声势。各单位要结合年检验照,依托座谈培训、横幅标语、广播电视和分发材料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举报奖励制度和专项行动的正面宣传,扩大行动声势。各单位要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宣传方案,强化宣传造势。宣传方案请于1月11日前报送市场科备案,宣传情况小结请与周报材料一并上报。对外宣传要突出正面宣传为主,并严格遵守相关宣传工作纪律,属于重要、敏感信息的要严格执行由办公室、市场科把关并报当地食安办审批的规定。
(三)健全机制,依法告知。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政〔2012〕53号)规定,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指定领导和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工作。与各行政管理派出机构建立协作机制,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监督管理。为此,各单位要制定具体的协调联系制度,明确公告告知形式和程序,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及早做好相关协调联系工作,依法全面及时地公告告知相关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切实建立完善相关公告告知等协调联系制度,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无缝衔接,积极有效地规避履职风险。行动结束后,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南安市工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持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长效监管措施,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四)强化督查,确保成效。专项行动期间,泉州市局领导将带队定期对对应的挂钩点开展督导检查,机关各科(室、大队)应继续按照科所挂钩安排(见附件2),对挂钩工商所进行督查指导,督查情况请及时向市场科反馈,确保专项行动有落实、有声势、有成效。
附件
南工商55号附件1: 南安市工商局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周报表.doc
南工商55号附件 2: 南安市工商局食品安全监管科所挂钩安排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