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辽宁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辽宁省种畜禽生产经营企业类型划定试行标准的通知(辽牧发〔2012〕6 号)

辽宁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辽宁省种畜禽生产经营企业类型划定试行标准的通知(辽牧发〔2012〕6 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2-12-29 09:53:21  来源:辽宁省畜牧兽医局  浏览次数:1699
核心提示:为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辽宁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的决定》(省政府第265号令),辽宁省畜牧兽医局制定了辽宁省种畜禽生产经营企业类型划定试行标准。
发布单位
辽宁省畜牧兽医局
辽宁省畜牧兽医局
发布文号 辽牧发〔2012〕6 号
发布日期 2012-01-29 生效日期 2012-01-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市、绥中、昌图县畜牧兽医(动物卫生监管)局:

  为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辽宁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的决定》(省政府第265号令),省局制定了辽宁省种畜禽生产经营企业类型划定试行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辽宁省种畜禽生产经营企业类型划定试行标准

  一、生产经营原种(纯系)畜禽的大、中、小型企业规模标

  准

  (一)生产经营原种(纯系)的种猪场。纯种基础母猪和种公猪存栏数量1500头以上为大型;300~1499头为中型;299头以下为小型。

  (二)生产经营原种(纯系)的种牛场。基础母牛存栏数量800头以上为大型;200~799头为中型;199头以下为小型。

  (三)生产经营原种(纯系)的种羊场。基础母羊存栏数量1500只以上为大型;200~1499只为中型;199只以下为小型。

  (四)生产经营原种(纯系)的种马场。成年种马存栏数量200匹以上为大型;100~199匹为中型;99匹以下为小型。

  (五)生产经营原种(纯系)的种驴场。成年种驴存栏数量600匹以上为大型;200~599匹为中型;199匹以下为小型。

  (六)生产经营原种(纯系)的种鸡场。种鸡存栏数量20000套以上为大型;4000~19999套为中型;3999套以下为小型。

  (七)生产经营原种(纯系)的种鸭场。种鸭存栏数量15000套以上为大型;3000~14999套为中型;2999套以下为小型。

  (八)生产经营原种(纯系)的种鹅场。种鹅存栏数量13000套以上为大型;2000~12999套为中型;1999套以下为小型。

  (九)生产经营原种(纯系)的种兔场。种兔存栏数量10000只以上为大型;1000~9999只为中型;999只以下为小型。

  二、生产经营曾祖代、祖代、父母代畜禽的大型及中、小型企业规模标准

  (一)生产经营曾祖代、祖代、父母代的种猪场。基础母猪和种公猪存栏数量1000头以上为大型;999头以下为中、小型。

  (二)生产经营曾祖代、祖代、父母代的种鸡场。种鸡存栏数量20000套以上为大型;19999套以下为中、小型。

  (三)生产经营曾祖代、祖代、父母代的种鸭场。种鸭存栏数量10000套以上为大型;9999套以下为中、小型。

  (四)生产经营曾祖代、祖代、父母代的种鹅场。存栏种鹅数量8000套以上为大型;7999套以下为中、小型。

  三、生产经营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大型及中、小型企业规模标准

  (一)生产经营商品代的种猪场。基础母猪存栏数量1000头以上为大型;999头以下为中、小型。

  (二)生产经营商品代的种牛场。成年母牛存栏数量500头以上为大型;499头以下为中、小型。

  (三)生产经营商品代的种羊场。基础母羊存栏数量1000只以上为大型;999只以下为中、小型。

  (四)生产经营商品代的种驴场。成年种驴存栏数量500匹以上为大型;499匹以下为中、小型。

  (五)生产经营商品代的种鸡场。种鸡存栏数量20000套以上为大型;19999套以下为中、小型。

  (六)生产经营商品代的种鸭场。种鸭存栏数量15000套以上为大型;14999套以下为中、小型。

  (七)生产经营商品代的种鹅场。种鹅存栏数量10000套以上为大型;9999套以下为中、小型。

  (八)生产经营商品代的种兔场。种兔存栏数量2000只以上为大型;1999只以下为中型、小型。

  遇有上述未列畜种,其规模标准由市局提出初步意见,由省局做出规定。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1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136)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50) 其他法规 (511)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9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