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兽药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兽药质量安全水平,规范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和使用活动,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我局决定2012年在全省深入组织开展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兽药管理条例》,不断规范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和使用活动,强化兽药安全监管,规范兽药市场秩序,确保兽药产品质量,促进养殖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生产经营和使用主体诚信自律意识、质量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进一步增强,兽用抗菌药产品质量稳步提升,养殖场(户)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用抗菌药现象明显改善,使用违禁药物问题基本消除,休药期制度进一步落实,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有效保障养殖业生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
三、整治重点
(一)加强兽药生产质量监管。兽医主管部门要落实兽药生产质量监管责任,监督检查兽用抗菌药生产企业执行兽药GMP情况,严厉查处擅自改变组方、非法添加未经批准使用抗菌药物成分、生产禁用兽药的违法行为,坚决捣毁无证生产的“黑窝点”。
(二)加强养殖环节用药监管。重点加强对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户)用药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养殖场(区、户)建立健全兽药使用记录,完善兽药使用档案。合理规范使用兽药,严格遵守兽药休药期规定。严厉查处使用人用药品、原料药、违禁药物等违法违规行为。逐步建立执业兽医师制度,推行处方药制度,保证养殖业在兽医指导下安全用药。
(三)加强兽药经营环节监管。贯彻实施农业部《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积极推进兽药GSP认证工作。规范兽药经营行为,指导辖区内兽药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采购审核、进货验收、购销台账等管理制度和记录档案。净化兽药市场,组织开展兽用抗菌药物市场清理整顿,严格控制人用抗菌药物流入兽药市场,严禁兽药经营企业违法销售违禁和未经批准使用的抗菌药物,严禁兽药经营企业将兽用抗菌原料药拆零销售或者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兽药经营单位坚决予以取缔。
(四)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监管。规范诊疗用药行为,严厉查处动物诊疗机构在畜禽养殖环节销售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抗菌药物行为。
(五)加强抗菌药物残留监测。加强对兽药残留检测技术和检测方法的研究,提高兽药残留监控技术水平。将抗菌药物残留监测纳入全年例行监测计划,加强对畜产品中抗菌药物残留的监测。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4月)
制定下发兽用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对全省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明确工作重点、活动分工,完成整治工作的准备、动员和组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5月-12月)
1、自查自纠。根据本方案和本辖区具体方案的有关要求,组织辖区内相关单位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或造成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要严厉查处。
2、组织实施。对本辖区内的兽用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总结上报。各地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及时总结和推广专项整治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典型,将本辖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报主管市畜牧兽医局,市畜牧兽医局汇总后于每月5日前报省局医政药政处电子邮箱(hljxmyy@126.com)。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
(三)检查阶段(2012年9月-12月)
省畜牧兽医局根据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度情况,以抽查的形式开展检查。
五、工作要求
兽用抗菌药物直接关系着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各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兽用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机构,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到人。二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三要严格执法,在整治活动中采取重点检查与综合治理相结合,法规宣传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把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四要规范执法,认真检查,每次检查要有记录,实事求是地反映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检查取得实效。五要通力合作、协同作战,积极会同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加大整治、查处力度。有力、有序地推进兽用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提高兽用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水平。六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资源,宣传兽药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专项整治的成效、经验和意义,及时曝光查处的典型案例,促进全社会关注兽用抗菌药整治工作,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促进全社会关注兽药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科普知识宣传和业务培训的工作,提升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自觉守法意识,提高养殖用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