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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回族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规范(试行)(临食药监〔2012〕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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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2-12-12 10:19:08  来源:临夏回族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402
核心提示:为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行为,依据《行政处罚法》、《食品安全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规范(试行)》,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积极组织学习,认真贯彻执行,从发文之日执法文书以规范通知为准。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请各自从州局网站下载。
发布单位
临夏回族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临夏回族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临食药监〔2012〕10号
发布日期 2012-02-2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州局稽查局:
 
  为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行为,依据《行政处罚法》、《食品安全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规范(试行)》,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积极组织学习,认真贯彻执行,从发文之日执法文书以规范通知为准。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请各自从州局网站下载。
 
 
  临夏回族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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