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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锡卫法监〔201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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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2-12-12 10:21:02  来源:无锡市卫生局  浏览次数:1448
核心提示:为切实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严防保健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根据市食安办《关于层转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知的通知》(锡食药安委办〔2011〕61 号)、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2011年江苏省保健食品评价性抽检工作的通知》(苏食药监保〔2011〕390号)和《关于加强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苏食药监保〔2011〕391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元旦、春节期间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无锡市卫生局
无锡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锡卫法监〔2011〕81号
发布日期 2011-12-2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市(县)、区卫生局,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切实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严防保健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根据市食安办《关于层转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知的通知》(锡食药安委办〔2011〕61 号)、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2011年江苏省保健食品评价性抽检工作的通知》(苏食药监保〔2011〕390号)和《关于加强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苏食药监保〔2011〕391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元旦、春节期间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生产环节监管
 
  江阴市、宜兴市和市卫生监督所要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一次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原料采购管理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执行情况。督促生产企业加强原料采购管理,强化原料进厂检验,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假冒伪劣或来源不明的原料生产保健食品行为,严禁非法添加行为。着重检查生产产品的配方和工艺是否与批准的内容一致,是否按照生产工艺规程严格实施,是否有效控制生产关键点,生产记录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建立产品留样制度和出厂检验制度,是否存在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要对照批准证书检查企业印制的标签、标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二、加强流通环节监管
 
  各地、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以食品批发市场、大中型超市、专卖店、药品经营企业等为重点,切实加大对保健食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和非法添加药物成分保健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细化对保健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行为的具体要求,督促经营者认真核实保健食品产品批准证书、生产许可证、出厂检验报告、发票等信息,确保购入产品来源正规、渠道可靠。
 
  三、加大保健食品抽检频次
 
  请市卫生监督所结合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近期下发的《关于开展2011年江苏省保健食品评价性抽检工作的通知》(苏食药监保〔2011〕390号),结合动态生产监督情况,牵头做好监督抽检,扩大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抽检范围,特别要对社会反映强烈、违法宣传涉及较多的保健食品种类加大抽检频次。要加强对保健食品声称功能相关药物成分的检测,重点做好减肥、缓解体力疲劳等易非法添加药物产品的检测工作。要及时公布抽检结果,对问题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曝光。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实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抓住“两节”保健食品生产销售的旺季,把监督检查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要密切关注节日期间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状况,对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举报投诉要迅速、及时处理,不得推诿、拒收,做到件件有落实、有反馈。一旦发生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事故,要迅速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完成调查处置情况的上报、汇总工作,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请将元旦、春节期间保健食品监管工作总结于2012年2月3日前报我局法监处(联系电话:81822076,传真:81822075,电子邮箱:wsjfjc@163.com)。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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