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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营食药监发[2011]1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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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2-12-12 10:24:09  来源:营口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451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扎实推进全市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深入开展,结合保健食品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
营口市食药监局
营口市食药监局
发布文号 营食药监发[2011]145号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
 
  现将《关于印发营口市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营口市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扎实推进全市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深入开展,结合保健食品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保健食品安全整顿,依法打击保健食品违法行为,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二、整顿措施
 
  (一)加强生产环节整顿,严格规范保健食品标签标识说明书。受省局委托对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健全完善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保健食品原料采购查验,成品出厂检验等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并完善问题保健食品召回制度,严格执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严格按批准的配方和工艺组织生产,认真做好批生产记录。对保健食品委托加工的委托方和受托方开展全面检查,核查双方资质和产品情况。对辖区内企业生产经营的保健食品的标签标识和说明书进行检查,重点查看是否与批准内容一致,是否符合《保健食品标识规定》,有无夸大宣传、描述或暗示疗效、擅自增加保健功能、扩大适用人群等内容;是否存在非法标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冒充药品的行为。
 
  (二)严格规范广告宣传。加强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监测,重点整治保健食品广告中宣称疾病的预防、治疗功能以及以专家或患者名义进行功效证明等夸大宣传的违法行为。加强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保健食品在宣传资料中宣称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的违法行为。充分利用投诉举报提供的线索,联合有关部门对利用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保健食品行为进行查处。对监测到的违法广告及时上报省局和移交工商部门处理。
 
  (三)加大监督抽验和安全性评价工作力度。集中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对社会反映强烈、违法宣传涉及较多的品种加大抽验力度。按照省局监督抽验计划,制定全市监督抽验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结合监督抽验和安全性评价抽验,重点检测与保健食品声称功能相关的的药物成分,对减肥类、辅助降血糖类、辅助降血压类、缓解体力疲劳类和改善睡眠类产品要进行重点检查。
 
  (四)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保健食品的行为。对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或在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中非法涉及疾病的预防、治疗功能等冒充药品行为的,一律按假药依法查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未按批准内容标示的,一律暂停生产销售,责令改正;对保健食品广告夸大宣传功能的,一律曝光违法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并移送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对于严重夸大宣传的虚假广告及时上报和移送工商部门,同时建议省局依法撤销其批准文号;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保健食品以及利用公益讲座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一律依法严肃处理;对普通食品违法宣称具有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各市(县)区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及时依法处理;对保健食品安全整顿中发现有涉嫌犯罪情形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阶段:(2011年11月20日—2011年11月30日)
 
  (二)全面检查阶段:(2011年12月1日—2012年1月15日)完成对全地区保健生产,经营企业的全面检查。
 
  (三)督查总结阶段:(2012年1月15日—2012年1月31日)对全区进行督查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舆论宣传。要严格按省食安委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全省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深入开展。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意义,宣传保健食品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营造良好氛围,引导公众安全合理消费。
 
  (二)明确监管责任,落实整顿任务。各市(县)区要结合职责理顺和体制调整,明确监管工作责任,任务分解细化,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要坚决依法查处,对在专项整治中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有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要认真按照方案的内容认真开展工作,落实整顿任务。
 
  (三)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总结提高。要不断总结经验,创新监管模式,积极探索建立保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安全预警、不良反应监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提高科学监管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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