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自2014年实施以来,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断加大对散装食品的监管力度,散装食品标签标识得到进一步规范,散装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不断提升。随着新《食品安全法》的实施以及监管的实际情况,对散装食品的监督管理又有了新的要求,因此,对原“规范”进行修订,并上升为管理办法,符合基层监管实际,是推进散装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向精细化转变的必然要求。
二、“办法”修订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20号)
3.《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
三、“办法”修订的主要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关法律、法规规定,食品流通处结合上半年散装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管调研情况,于8月24日起草并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散装食品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局机关有关处室、各市局等31个单位征求意见,共征得反馈意见1条。在将各单位的反馈意见进行汇总并认真分析梳理后,形成《广西壮族自治区散装食品经营管理办法》。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十六条。
第一条至第四条,包含了实施目的、适用范围、散装食品的含义等。
第四条至第十条,提出了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当履行的责任、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散装食品贮存、运输、装卸应当具备的条件、销售散装食品应当遵守的条件和不得销售的情形等。
第十一至第十五条明确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责。
第十六条规定了“办法”的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