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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转发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陕牧发〔2012〕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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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2-11-23 01:15:44  来源:陕西省畜牧兽医局  浏览次数:811
核心提示:为了进一步加强兽药监管,规范兽药市场秩序,提高兽药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现将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2]16号)转发给你门,请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按照文件要求,提高认识,并结合2012年兽药、兽用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和兽药GSP活动,积极加强兽药监管工作。
发布单位
陕西省畜牧兽医局
陕西省畜牧兽医局
发布文号 陕牧发〔2012〕76号
发布日期 2012-08-06 生效日期 2012-08-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暂无

  各设区市畜牧(农业)局、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业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兽药监管,规范兽药市场秩序,提高兽药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现将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2]16号)转发给你门,请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按照文件要求,提高认识,并结合2012年兽药、兽用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和兽药GSP活动,积极加强兽药监管工作。

  附件:《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doc 》(农医发[2012]16号)

  二〇一二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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