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海东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海东地区食品药品监管发展“十二五”规划》贯彻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东食药监〔2013〕16号)

海东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海东地区食品药品监管发展“十二五”规划》贯彻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东食药监〔2013〕16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2-11-20 08:45:38  来源:海东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247
核心提示:“十二五”时期是全区推进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统筹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开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是对执行“十二五”规划情况的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是确保“十二五”规划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的重要举措。
发布单位
海东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海东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东食药监〔2013〕16号
发布日期 2013-02-2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qhhdfda.gov.cn/CL0149/9454.html
各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各科室、地区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二五”时期是全区推进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统筹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开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是对执行“十二五”规划情况的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是确保“十二五”规划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的重要举措。根据《海东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重点任务分解方案》(东署办〔2011〕201号)和《海东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中期评估方案》(东署办〔2013〕24号)要求,特组织开展全区食品药品监管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
 
  一、评估依据
 
  《海东地区食品药品监管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评估期限
 
  2011年1月一2013年3月底。
 
  三、评估原则
 
  (一)全面与重点相结合。在对规划贯彻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对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进行重点评估,既要反映整体情况,自查完成进度情况,又要突出进度重点,认真评估事关管辖内食品药品监管发展的重点工作。
 
  (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既要进行定量分析,自查各项指标的完成进度情况;又要进行定性分析,准确反映当前工作的进展、成效和不足。对有明确指标的目标,要在定量的基础上进行定性分析;对无明确指标的目标,采取定性描述与分析。
 
  (三)评价与指导相结合。既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地反映规划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又要总结经验、顺时应势、着眼发展,明确提出进一步完善规划、破解难题的对策建议。
 
  四、评估重点
 
  评估内容以规划文本内容为主,重点突出以下几方面:
 
  一是规划目标实现程度评估。对重大指标是否达到预期进度作出说明,并视其完成程度及对后两年的判断分析,提出是否调整指标的建议。其中,要对《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的进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包括指标实现的进度、完成五年目标的趋势判断等。
 
  二是规划任务完成情况评估。对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点项目等的实施和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包括为完成任务采取的政策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及原因等。
 
  三是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评估。评估规划提出的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包括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经费投入、组织保障、项目支持等。
 
  四是重点项目推进情况评估。对规划中的重点项目进度、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实施成效进行评估。
 
  五是提出调整建议。针对规划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点项目的预期与实际存在的偏差,结合已有的发展基础和当前的发展形势,提出新的目标和重点项目需要调整和修订的内容及建议。
 
  六是提出“十二五”后两年的工作思路和措施建议。根据评估和预测情况,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保证规划目标任务完成的工作思路和举措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质量。各县局、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及时安排部署,组建规划中期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中期评估工作计划,切实有效开展自查自评工作,确保中期评估工作质量。
 
  (二)认真总结,全面报告。紧紧围绕《海东地区食品药品监管发展“十二五”规划》,一要针对规划明确的指标预期目标的进展情况要分别提出评估结论,即进展超前,可以提前完成的;进展良好,可以如期完成的;进展较慢,需要加速推进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难以完成的以及需要调整的。二要结合十项发展目标、七大主要任务、27项重点项目,逐条逐项对照评估,定量数据准确,投资金额等数据详实(可根据实际制表说明)。各县局、各科室经认真自查评估后,以正式文件成《<海东地区食品药品监管发展“十二五”规划>贯彻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于3月底前,由主管领导审签后,报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六、组织保障
 
  为切实开展《海东地区食品药品监管发展“十二五”规划》贯彻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特成立海东地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贵宾
 
  副组长:陈建元、徐连贡、马秉仁、马少俊
 
  组  员:各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地区局各科室及地区食品药品检验所负责人。
 
  “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地区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承办。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地区: 青海 
 标签: 规划 评估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1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136)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650) 其他法规 (511)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