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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海东市旅游景点餐饮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通知(东食药监〔2013〕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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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2-11-20 08:34:42  来源:海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592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切实加强我市旅游景点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保障广大游客和群众饮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根据市局年初工作安排部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市旅游局将于8月19日开始,对各县开展旅游景点餐饮单位和农家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发布单位
海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海东市旅游局
海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海东市旅游局
发布文号 东食药监〔2013〕60号
发布日期 2013-08-1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qhhdfda.gov.cn/CL0149/10277.html
各县(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切实加强我市旅游景点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保障广大游客和群众饮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根据市局年初工作安排部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市旅游局将于8月19日开始,对各县开展旅游景点餐饮单位和农家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具体督导内容如下:
 
  一、严查旅游景点餐饮单位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情况。认真核查旅游景点餐饮单位是否有管理方面的规定和要求,大型餐饮单位是否配备了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二、严查餐饮服务许可证持有情况。认真核查旅游景点餐饮单位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是否存在不具备条件后未及时注销许可证等问题;对新开办旅游景点餐饮单位和农家乐,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办理许可,对设计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餐饮单位,一律不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因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延续、补发或注销手续的,责令其及时办理;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经营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三、严查环境卫生整洁情况。认真核查餐饮单位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
 
  四、严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证情况。认真核查是否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当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时,是否及时将其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工作岗位。
 
  五、严查索证索票制度及执行情况。认真核查餐饮单位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是否具有进货台账,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重点检查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严查食用油脂、肉、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
 
  六、严查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认真核查餐饮单位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知识;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七、严查加工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认真核查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豆浆等是否烧熟煮透,是否存在违规制售冷荤凉菜;凉菜间是否具有空气消毒和专用冷藏设施,操作人员是否佩戴口罩。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食品加工制作,严禁用非食品原料、明令禁止的食品或者用回收的食品加工制作食品。
 
  八、加快推进旅游景点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工作。按照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部署,加快推进旅游景点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并及时将量化分级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九、推进开展旅游景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遴选旅游景点量化等级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作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发挥旅游景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引领和辐射作用,带动旅游景点餐饮业健康发展。
 
  海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代)      海东市旅游局(代)
 
  201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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