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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内粮办发[2012]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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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2-11-19 11:41:34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  浏览次数:903
核心提示:随着国际国内粮食形势的发展,粮食宏观调控任务日趋艰巨。国家一系列调控政策措施的出台,都需要监督检查的同步跟进,以保证调控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过去几年来,各地克服机构不到位、执法人员少、经费不落实等困难,经过积极努力,粮食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制度建设、经费落实等方面都取得了积极的进展,较好地完成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为规范全社会粮食流通秩序做出了一定贡献。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
发布文号 内粮办发[2012]37号
发布日期 2012-06-13 生效日期 2012-06-1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暂无

  各盟市粮食局:

  随着国际国内粮食形势的发展,粮食宏观调控任务日趋艰巨。国家一系列调控政策措施的出台,都需要监督检查的同步跟进,以保证调控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过去几年来,各地克服机构不到位、执法人员少、经费不落实等困难,经过积极努力,粮食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制度建设、经费落实等方面都取得了积极的进展,较好地完成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为规范全社会粮食流通秩序做出了一定贡献。

  为切实做好今年和今后一段时间的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会议和全区粮食局长会议精神,结合自治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监督检查体系,仍然是当前和今后工作的重点

  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全区监督检查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旗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达到了96个,其中行政编制的84个,单设粮食局的37个;工作人员达到了1007名,每个旗县平均10.6名,行政执法人员达到了600名,具备了基本的执法能力。但随着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粮食经营主体多元化,民营企业急剧增加;跨国粮商在国内粮油加工和收购市场分额增加;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监管难度加大等,都给监督检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按照国家粮食局“执法重心下移,强化基层执法力量”的要求,我区的粮食行政执法机构、编制和人员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机构、编制、人员、经费是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还需继续努力,积极争取健全和完善监督检查体系。

  二、强化执法人员素质,是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的客观要求

  虽然我区现有的粮食行政执法人员,在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同时,进行了培训和考试,也参加了国家、自治区和盟市的相关培训,但面对粮食流通形势的发展,以及岗位、人员的不断变化,还需要进一步强化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业务知识和执法技能、技巧等知识的培训,走出去向先进省市学习,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素质。通过严格、规范的执法实践,以及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示范单位带动,及时总结交流执法经验,不断提高我区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切实履行好市场监管职能,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三、积极争取检查经费配置执法设备,是有效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前提条件

  2011年全区只有3个盟市、13个旗县落实了监督检查专项经费57.8万元,平均3.6万元;配置执法车辆31台,照、摄相机47部,分别占32.3%和49%,不能满足正常监督检查工作的需要。各地还要继续努力,特别是要积极向盟市、旗县党政领导汇报工作,争取让他们了解并理解粮食行政执法工作;同时要主动协调各级财政部门,争取他们的支持。国家粮食局正在积极研究和探讨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监督检查经费的长效投入机制,自治区粮食局也在积极争取全区统一购买和配置执法设备。

  四、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协调机制,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加强与有关方面的横向交流与协作,建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协调机制,是提高粮食流通监管效能的有效方法。各地要认真学习和借鉴自治区粮食局等七部门《关于建立健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协调机制的意见》(内粮发〔2009〕23号),并结合当地实际逐步建立联席会议机制,联合执法机制,行政建议、案件移送和告知机制,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机制,形成一个各负其责、相互配合、整体联动的粮食流通市场监管机制。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以来,各地以不同形式开展了广泛深入的社会宣传,全社会对粮食行政执法的认知度逐渐增加。随着执法环境的变化和执法难度的增加,舆论宣传方式要随之调整,要把宣传的重心放在鼓励守法经营和违法案件查办通报上,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宣传效果,不断巩固和拓展良好的舆论环境。同时,执法人员除依法持证上岗外,还要注意个人形象,尽量统一服装,保持整洁的外貌和仪容仪表,树立良好的执法者形象。

  五、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是规范执法行为的制度保障

  随着查处案件的增加,执法实践的深入,特别是《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更加严格、规范执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内蒙古自治区粮食流通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为全区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奠定了基础。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总结和研究,从立案调查到案卷归档,分环节、分阶段、分类型,制定高标准的工作制度,使整个执法监督过程置于工作制度的约束之下,确保我们的执法行为囿于法律规定范围之内。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执法原则,严格规范执法。

  六、完善监督检查信息管理系统,是建立企业诚信评价体系的基础

  信息管理系统是粮食行政执法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各地要在“内蒙古自治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信息管理系统软件”设置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和完善辖区内系统分类信息档案,将辖区内全部涉粮企业信息录入系统,随时掌握行政相对人的基本情况。各地要在完善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探讨和研究粮食经营者诚信信息的归集、评价和发布制度,通过粮食经营者信息管理系统,准确反映粮食经营者信用现状并实行分类监管,逐步建立集信用征集、综合评价、公示反馈、监督管理、激励奖惩为主要内容的信用监管网络平台。

  七、积极开展监督检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全面提升我区监督检查工作水平

  开展监督检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是国家粮食局推动各地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促进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方式。通过总结2010年创建活动经验,开展了2012年监督检查示范单位的创建活动。我们要抓住这个机遇,以旗县为重点,首先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本地监督检查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情况,以及国家粮食局开展监督检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方法和要求;其次要按照《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测评表》认真进行测评,找出存在问题和不足,并进行梳理。将测评梳理结果和整改意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积极争取领导的理解和支持,全面加强监督检查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加快构建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体系。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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