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厅《关于玉米须类产品安全性管理原则的请示》(吉卫文〔2012〕7号)收悉。经研究, 现批复如下:
玉米须在我国有一定的食用历史,未发现安全性问题,可作为普通食品管理。
此复。
卫生部
201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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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卫监督函〔2012〕30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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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2-10-18 | 生效日期 | 2012-10-18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复函批复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http://www.moh.gov.cn/zwgkzt/pzxspjd/201211/56282.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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