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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水解动物蛋白不能作为奶粉原料的批复(卫监督发[2004]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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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2-10-17 15:00:24  来源: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4710
核心提示:近日,我部接到你省温州市卫生局《关于水解动物蛋白是否能作为奶粉原料的紧急请示》(温卫疾监[2004]67号)。经研究,卫生部现发布关于水解动物蛋白不能作为奶粉原料的批复。
发布单位
卫生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监督发[2004]154号
发布日期 2004-05-13 生效日期 2004-05-1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szsmb.gov.cn/content.asp?id=10365
  浙江省卫生厅:
 
  近日,我部接到你省温州市卫生局《关于水解动物蛋白是否能作为奶粉原料的紧急请示》(温卫疾监[2004]67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九条第八款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国家标准“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和调味乳粉”(GB5410)中也规定,乳粉应当以生鲜牛(羊)乳为原料生产。
 
  使用工业双氧水、盐酸等加工牛皮下脚料作为奶粉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进行查处。
 
  此复。
 
  二00四年五月十三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原料 批复 蛋白 奶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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