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决定联合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以下简称《法检目录》)进行调整,取消对涉及纺织和化矿等类别的235个HS编码(详见附件)项下商品的进/出口检验检疫监管。
本公告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质检总局 海关总署
2012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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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2012年联合公告第11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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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2-07-30 | 生效日期 | 2012-08-01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备注 | 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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