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动物检疫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动物检疫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8-08 09:21:01  来源: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524
核心提示:近期,我省部分地方发生洪涝灾害,出现因灾死亡畜禽现象。为进一步加强动物检疫监管工作,规范做好因灾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确保灾后不出现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现就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3-08-07 生效日期 2023-08-0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近期,我省部分地方发生洪涝灾害,出现因灾死亡畜禽现象。为进一步加强动物检疫监管工作,规范做好因灾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确保灾后不出现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现就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推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积极配合当地政府以及乡镇、街道,立即对受灾区域、公共水域等重点区域开展“拉网式”排查,做好排查记录,建立排查台账。发现病死畜禽要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要求,协调专业处理企业及时做好收集转运和无害化处理。

二、严格把关,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认真履行动物检疫职责,落实动物检疫申报制度,严格依照相关动物检疫规程,规范做好产地检疫工作,严防染疫动物流出产地。要全面加强屠宰检疫工作,落实屠宰环节“两项制度”,做好入场监督查验、宰前检查和同步检疫,坚决防止因灾死亡、病死或未经检疫、检疫不合格畜禽进入屠宰场,坚决防止病害畜禽产品流入市场。

三、强化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畜禽养殖、屠宰、交易、运输、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收购、运输、加工、贩卖因灾死亡畜禽、病死畜禽和病害动物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设立举报电话,畅通信息渠道,接到违法违规线索及时调查处理,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涉嫌违法案件及时移送,确保灾后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四、加强引导,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在抗击洪涝灾害的同时,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平台,面向畜禽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加工等从业者,进一步加强引导,广泛宣传《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告知随意丢弃、销售、收购、屠宰、加工因灾死亡(病死)畜禽违法行为的危害和法律后果,引导相关从业者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依法主动报告、严格按照“五不准一处理”(即不准宰杀、不准销售、不准食用、不准转运、不准丢弃,必须做好无害化处理)的要求规范处置。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8月7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9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922)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18)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