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部门(机构),机关相关处室、局属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炭疽防控工作的通知》(鲁动防指发〔2021〕7号)精神,根据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牛羊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鲁牧动卫字〔2022〕2号)有关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牛羊检疫监督工作,健全完善牛羊检疫监管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营造良好检疫监督环境
各区市要围绕牛羊检疫监督工作,组织镇(街道)、村(社区)和有关单位持续广泛开展宣传培训活动。要通过建立专题宣传栏、发放宣传册、张贴宣传挂图等形式,将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危害等宣传到每个镇(街道)和村(社区)。通过发放明白纸、告知书等形式,将牛羊出栏和屠宰申报检疫规定、牛羊调运及落地隔离检疫规定、牛羊上市交易和收购屠宰加工检疫要求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告知到每个牛羊养殖场(户)、屠宰专业村(户)、贩运经纪人、皮毛加工者、农村集贸市场开办者以及牛羊餐饮经营场所。要通过举办专题讲座、线上线下培训等形式,将牛羊检疫对象、检疫规程、技术规范以及逃避检疫等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等,培训到每个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官方兽医和防疫协管员,培训到区市动物检疫中心、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和综合执法部门每个工作人员,进一步强化镇(街道)、村(社区)、综合执法部门(机构)、检疫监督机构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动物疫病风险防控意识,强化牛羊生产经营者遵法守法意识,依法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形成依法主动申报检疫,按照规定进行牛羊调运和落地隔离检疫,凭检疫证明屠宰、加工和上市交易牛羊及其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做好摸底排查工作
各区市要监督指导各基层动防监站切实落实官方兽医和防疫协管员网格化监管责任。从现在起,每月组织官方兽医和协管员以监管网格为单位,对各网格内牛羊养殖场户数量、分布以及各场户牛羊存栏、出栏、检疫情况,牛羊屠宰专业村和专业户数量、分布及屠宰牛羊来源、数量和检疫情况,牛羊贩运经纪人数量及贩运牛羊来源、数量、去向和检疫情况,有牛羊交易的农村集贸市场数量、分布、开办者和上市牛羊检疫情况,牛羊餐馆数量、分布及收购加工牛羊及其产品来源、数量和检疫情况,牛羊皮毛加工者数量、分布及皮毛来源、数量和检疫情况等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做到“不漏一村、不漏一场(厂)、不漏一户”。根据排查情况,安排相关人员加强监管,实行每月动态巡查,相关数据实时更新,为规范生产经营者行为,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现象提供科学依据。
强化检疫监督
(一)加强产地和屠宰检疫。要组织基层动监站落实每月巡查工作,精准掌控辖区内牛羊出栏和屠宰情况,督促养殖场户、屠宰场户主动申报检疫,指派官方兽医和协管员按照检疫规程及时实施产地和屠宰检疫,确保有出(栏)必检、有屠(宰)必检,对未申报检疫就出栏、屠宰和调运牛羊的场户,区市动物检疫机构和基层动监站要立即将相关违法线索移交综合执法部门或者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处理,以执法办案促进检疫,确保2月底辖区牛羊产地和屠宰检疫率有较大改观,3月底有显著提升,5月底达80%以上。要严格落实青岛市七部门印发的《加强牛羊屠宰加工监督管理推进转型升级工作实施方案》(青农字〔2021〕66号),制定推进牛羊集中屠宰的实施意见,完善牛羊屠宰专业村防疫条件,纳入集中屠宰和定点检疫管理范围,提高牛羊屠宰检疫率;要加强牛羊宰前布病、结核病抽样检测工作,做好检疫和屠宰人员防护,严防人畜共患病发生。
(二)提升检疫能力,规范检疫行为。要明确区市动物检疫机构定位,配齐配强区市和基层站官方兽医,将区市抽调的基层站人员尽快回归,加强对官方兽医和协管员的法律和技术培训、继续教育、技能竞赛、业务工作考核和奖惩兑现,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检疫能力和水平。要科学合理设置产地检疫申报点,公布申报检疫电话,将检疫同牛羊养殖、强制免疫、标识打挂、死淘和无害化处理监管等结合起来,规范开展牛羊检疫出证工作,对检疫不到岗、违规检疫和出证、“隔山开证”、买卖检疫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处置,做到履职必尽责、失职必追责。
(三)规范牛羊及其产品收购和上市交易行为。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落实镇(街道)、村(社区)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农村集贸市场和牛羊餐馆开办者的管理,建立和落实农村集贸市场牛羊凭检疫证上市交易以及交易摊位和周边环境每日清理消毒制度,建立和落实牛羊及其产品凭检疫证进入餐馆屠宰加工制度。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要严查无检疫证明上市交易和屠宰加工等违法行为,会同动物检疫机构及时开展来源追溯,对相关牛羊养殖、贩运、屠宰加工等生产经营者依法严厉处罚。
四、强化执法办案
各区市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办案工作力度,依法严厉查处逃避检疫和经营、运输、屠宰未经检疫牛羊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要着力强化调运执法,加强与公安、交通、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协调联动,健全完善高速公路检查站与基层动监站协作衔接机制,做好高速公路牛羊及其产品运输车辆日常防疫检查;加强国道、省道联合巡查和稽查,严厉打击违法调运牛羊及其产品的行为。要着力强化牛羊养殖、屠宰、交易等环节的监管和执法,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和“检打联动”专项整治行动,及进针对牛羊养殖存出栏数量与检疫情况存在的差距,开展追溯和执法,严厉打击出售、收购、运输、屠宰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牛羊及其产品以及病死牛羊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严禁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责任追究,始终保持严惩重处的高压态势。
五、实行工作定期通报和约谈制度
(一)实行检疫执法定期通报制度。各区市每个月要组织动物检疫机构和执法机构对基层动监站牛羊存栏出栏情况、申报检疫情况以及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通报。市农业农村局将于每季度对各区市牛羊检疫和执法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通报,以表扬先进,鞭策后进。考核通报情况纳入年终动物防疫目标责任制考核和“菜蓝子”市长负责制考核范围。各区市对连续考核居后的基层动监站负责人和网格监管人,要于半年和年终进行通报批评,在每月、每季和年终工作绩效考核中降低考核等次,并相应降低其绩效工资发放数量。市农业农村局对牛羊检疫执法工作连续两次通报居后的区市和基层动监站,将同时通报所在各区市政府。
(二)建立约谈制度。对连续两次通报居后的区市和基层动监站,市农业农村局将对所在区市农业农村局分管检疫和执法工作的负责人、承担检疫和执法工作的科室(单位)负责人及相关基层动监站负责人进行约谈,对网格监管工作履职不到位的协管员,按照《青岛市基层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协管员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处理,并追究负责该网格官方兽医的责任。
请各区市将摸底排查情况、每月牛羊存出栏和检疫工作情况和涉及牛羊的执法办案情况(见附件),按照附表要求安排专人于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工作情况分别报送市农业农村局防疫处、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疫汇总)和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执法汇总)。
附件: 1.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牛羊检疫监管
工作的通知》(鲁牧动卫字〔2022〕2号)
2-1.青岛市2022年 月牛养殖屠宰情况统计表
2-2.青岛市2022年 月羊养殖屠宰情况统计表
3-1.青岛市2022年 月牛养殖检疫情况统计表
3-2.青岛市2022年 月羊养殖检疫情况统计表
4.青岛市2022年 月涉及牛羊执法办案情况统计表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月24日
青农字【2022】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牛羊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