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两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两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2-09-21 13:54:06  来源: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538
核心提示:2012年中秋、国庆长假将至,昆明作为旅游城市,节日期间人员流动大,各类活动增多,餐饮服务将迎来消费高峰,又正值夏秋季节交替,食物中毒事故极易发生。为进一步加强两节期间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过上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做好两节期间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2-09-1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食品药品监管负责部门,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2012年中秋、国庆长假将至,昆明作为旅游城市,节日期间人员流动大,各类活动增多,餐饮服务将迎来消费高峰,又正值夏秋季节交替,食物中毒事故极易发生。为进一步加强两节期间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过上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做好两节期间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部署节日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各县(市)区、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节日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务必要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抓紧抓好两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在深入分析各县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现状基础上,根据节日期间餐饮消费特点,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前做出部署。要根据节日期间重大活动安排情况,研究制定保障工作方案,落实具体监管人员,确保重大活动顺利进行。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坚决杜绝餐饮服务环节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加大节日期间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要针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出重点,强化监督,全面落实各项监管措施。要组织开展节前食品安全大检查,深入排查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对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一定要追根溯源,及早解决,切实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加大对旅游景点餐饮服务单位、农村集体聚餐点的食品安全监管力度,重点把好卫生条件关、从业人员健康关及原料进货关。对各类饭店、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等同时用餐人数较多的场所,要提前介入,重点防控。加强对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企业的巡查力度,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节日期间在校师生的餐饮安全。
 
  各县(市)区要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昆明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12〕58号)文件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防“地沟油”、“不合格一次性餐具”、“不合格一次性筷子”流入餐饮服务环节,切实巩固专项整治成果。要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有关规定,防止滥用、误用及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加强节日期间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责任落实
 
  1.企业要切实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餐饮企业经营者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严格执行查证验货、购销台帐、过程控制等各项食品安全控制制度,杜绝使用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要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分别签订责任书。大型食品企业要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确保各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出租房的所有人、出租人、转租人要切实承担食品安全的管理责任,应当审查入场餐饮企业的许可证,定期和不定期对入场企业的经营环境,是否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否存在使用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等进行检查。发现经营者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租房的所有人、出租人、转租人没有履行上述义务的,要追究其连带责任。
 
  2.强化社会监督
 
  各县(市)区要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构建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网络。要广泛发动新闻媒体、企业内部生产管理人员和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四、加强宣传培训,营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氛围
 
  及时报道和宣传工作动态,宣传先进典型,及时曝光违法违规餐饮服务企业黑名单的行为;要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培训《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努力提高餐饮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切实增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不断提高广大群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工作
 
  要严格实行节日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坚决杜绝空岗、脱岗现象。要及时公布举报和值班电话,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举报投诉要及时处理,不得推诿、拒受。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提前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准备,一旦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妥善处置。要严格执行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按有关规定上报食物中毒事故信息,不得瞒报、漏报、迟报。各县区要切实加强对节日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监管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工作信息
 
  各县(市)区、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注意收集整理辖区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认真分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并将工作总结和《2012年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报表》于2012年10月10日前报送市局食品安全监管处。
 
  联 系 人:杨维慧
 
  联系电话:3969826
 
  电子邮箱:kmsyspc@sina.com
 
  附件:2012年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报表
 
  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9月17日

附件: 2012年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监督检查家数

               家次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出动检查车辆

               辆次

处罚家数

                家

罚没款

                元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41)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44)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55)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9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