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水发制品生产许可归类问题的请示》(沪质技监食〔2011〕57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和《其他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中,许可范围未包含水发水产品。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不属于《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调控范围。
二0一0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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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质检办食监函〔2011〕120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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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0-12-06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备注 | http://zjj.bl.gov.cn/newsdetail4767-guan-yu-shui-fa-zhi-pin-sheng.asp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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