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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发制品生产许可问题的复函(质检办食监函〔2011〕12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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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2-08-01 10:12:26  来源: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仑分局  浏览次数:3392
核心提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水发制品生产许可归类问题的请示》(沪质技监食〔2011〕575号)收悉。经研究,国家质检总局现发布关于水发制品生产许可问题的复函。
发布单位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
发布文号 质检办食监函〔2011〕1204号
发布日期 2010-12-0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zjj.bl.gov.cn/newsdetail4767-guan-yu-shui-fa-zhi-pin-sheng.aspx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水发制品生产许可归类问题的请示》(沪质技监食〔2011〕57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和《其他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中,许可范围未包含水发水产品。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不属于《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调控范围。
 
二0一0年十二月六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复函 生产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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