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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酵母产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函(国质检食监函〔2009〕8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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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2-08-01 10:11:25  来源: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仑分局  浏览次数:4448
核心提示: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关于酵母产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请示》(皖质发〔2009〕64号)收悉,国家质检总局现发布关于酵母产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函。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国质检食监函〔2009〕838号
发布日期 2009-12-17 生效日期 2009-12-1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zjj.bl.gov.cn/newsdetail4765-guan-yu-jiao-mu-chan-pin-ban.aspx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关于酵母产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请示》(皖质发〔2009〕64号)收悉,现提出以下意见:
 
  酵母是一种可食用的、营养丰富的单细胞微生物,其提取物主要为氨基酸、肽类等物质。依据《关于印发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问答(三)的通知》(质检食监函〔2007〕113号)的有关规定,酵母及酵母提取物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发证范围,按照其他食品,由省局审查发证。
 
  企业生产的食品,已有行业标准的,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〇〇 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食品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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