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加强公共餐饮具卫生消毒管理的通告(益政通〔2006〕4号)

关于加强公共餐饮具卫生消毒管理的通告(益政通〔2006〕4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2-06-18 04:46:24  来源:益阳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041
核心提示:为加强公共餐饮具卫生消毒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发布单位
益阳市人民政府
益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益政通〔2006〕4号
发布日期 2006-08-2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为加强公共餐饮具卫生消毒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在我市范围内经营餐饮业者,必须确保其餐饮具在使用前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二、在我市经营餐饮业,应当具备餐饮具清洗、消毒条件;因条件限制,不具备餐饮具清洗、消毒条件的,提倡使用经食品卫生监督部门监测合格的消毒餐饮具。凡在我市开展餐饮具消毒业务,必须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并严格实施餐饮具清洗、消毒工作规范,确保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三、洗涮公共餐饮具,必须使用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他水池混用。洗涤、消毒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存贮在餐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当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标识明显标记。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四、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应当切实加强对公共餐饮具清洗、消毒的监督管理;对违规使用公共餐饮具的餐饮业经营者,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0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088)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47) 其他法规 (508)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93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