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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餐饮废水治理规范餐厨废油残渣回收处置工作的通知(武环〔20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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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2-05-29 02:37:21  来源:武汉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4963
核心提示:各区人民政府,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学工业区、阳逻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城管局、水务局、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发布单位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文号 武环〔2011〕2号
发布日期 2011-01-0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区人民政府,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学工业区、阳逻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城管局、水务局、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我市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落实污染减排责任,减少水污染物排放,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和市政府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市推进餐饮废水治理、规范餐厨废油残渣回收处置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进餐饮废水治理,规范餐厨废油残渣回收处置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推进餐饮废水治理,规范餐厨废油残渣回收处置管理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武汉城市圈获批国家“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为我市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带来了新的机遇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第三产业的发展,餐饮服务业在我市占有的比重越来越大,由此带来的废水、油烟、噪声污染等环境问题也随之增加,且已成为影响我市居住环境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推进餐饮废水的治理迫在眉睫。
 
  (二)推进餐饮废水治理是落实污染减排责任,改善水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我市是一个多水城市,江河湖泊众多,水环境保护的任务十分繁重。餐饮废水中含有大量的餐厨残渣、餐厨废油等有机污染物,其动植物油、化学需氧量等污染物的浓度是普通生活污水的数倍至数十倍,对水体的污染十分严重。由于经济、技术等多方面原因,我市的餐饮废水大多数都没有进行处理,因此大量的餐饮废水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或江河湖泊,造成水体污染、城市排水管网堵塞等问题。同时,随着我市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资源禀赋和环境容量的制约日益突出,污染减排的压力大、任务艰巨。因此,推进餐饮废水治理事关我市的可持续发展,事关我市的水环境质量改善。
 
  (三)推进餐饮废水治理,规范餐厨废油残渣回收处置管理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举措。发展循环经济是“两型社会”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节约资源的有效手段。餐饮废水中含有大量的餐厨残渣、餐厨废油等污染物,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些垃圾和废物也是一种资源。餐厨残渣可用于生产饲料或肥料,餐厨废油可用于生产生物柴油或化工原料。餐厨残渣、餐厨废油等物质直接排放则严重污染水体,如果通过治理及回收利用,既可实现污染减排、餐厨垃圾减量,又可为循环再生行业提供原料,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同时也可杜绝“地沟油”回到餐桌上,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和人民生命安全。
 
  二、依法推进餐饮废水治理,规范餐厨废油残渣回收处置管理工作
 
  (一)加强对餐饮废水的监管和治理。环保及相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对酒店、宾馆、餐厅、食堂等单位的环境管理,对具有一定规模(基准灶头数8个以上的)的餐饮单位,近期必须采取废水治理措施,同时逐步扩大治理面。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验收、排污申报登记、环境监测等制度措施,对新建的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环保法规政策,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新污染的产生;对已建成单位,加强监管和监测,确保排放污水达到环保标准。排放水污染物超过标准的,责令其限期治理,并处罚款。对超标准或超总量排放又拒不进行餐饮废水治理的单位依法查处,直至责令关停。
 
  (二)加强对餐厨残渣、餐厨废油等物质的回收管理。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对从事餐厨废渣、废油回收利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严格掌握资质、规范回收行为、打击非法行为,确保餐厨废渣、废油正常回收利用,防止餐厨废渣、废油流向饮食行业或非法用途。对不按规定要求处置餐饮废油、残渣的餐饮单位和将餐饮废油、残渣用于食品加工或其他非法用途的,要依法予以严惩。
 
  (三)积极鼓励发展餐饮废水治理设施制造企业和餐饮废油、残渣回收利用企业;依法支持、引导、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鼓励选择采用技术先进、管理规范、获得国家环保认证资质的企业产品。
 
  (四)积极落实相关的鼓励政策。采取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方式,对从事餐饮废油、残渣回收和利用,技术先进、管理规范、无污染的企业或项目,给予政策等方面支持。
 
  三、加强对餐饮废水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对餐饮废水治理,规范餐厨废油残渣回收处置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餐饮废水治理,规范餐厨废油残渣回收处置管理专项工作部门联席会,成员包括环保局、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城管局、水务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的主要责任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餐饮废水治理工作,加强工作调度,协调有序地推进该项工作。
 
  (二)明确责任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加强本地区餐饮废水管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市各相关部门结合部门职能和专项工作要求,严格依法依规,明确工作部门和人员,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治理工作顺利推进。
 
  市环保局负责餐饮废水治理工作统一监督管理,负责餐饮废水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依法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设施建设“三同时“验收,排污许可证发放、排污监测监管和超标准、超总量排污的查处。
 
  市发改委负责推广清洁生产,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市教育局负责监督中小学校食堂按规定进行餐饮废水、餐厨废油残渣的处理。
 
  市财政局依照环保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做好餐饮废水治理的环保专项资金补助的办理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对餐厨废油残渣的收集、运输、处置进行监管,对从事餐厨废油残渣收集、运输和处置的单位核发经营许可证或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行为。
 
  市水务局要加大餐饮废水达标排放入网的宣传和管理,对未达到环保排放标准的单位拒办排水许可证;协调市城投集团加强污水收纳管网建设管理,及时疏涝清淤,保证排水畅通,餐饮废水进污水处理厂处理。
 
  市工商局负责对流通环节经营食用油的监督,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
 
  市质监局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单位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并执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打击购买使用餐厨废弃油脂等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确保食品安全。
 
  (三)注重宣传发动、确保工作成效。采取动员会、宣传栏、宣传册、社区普及等多种手段和途径,加强对餐饮废水治理及餐厨废油残渣回收、处置工作的宣传和发动,提高餐饮经营单位和公众对餐饮废渣、废油的危害以及回收利用的意义的认识,增强有关单位自觉性,扩大公众的参与监督。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武汉市教育局       武汉市财政局
 
  武汉市城市管理局       武汉市水务局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
 地区: 湖北 
 标签: 回收 环保 餐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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