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餐厨废弃油脂监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巴南府办发〔2011〕240号)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餐厨废弃油脂监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巴南府办发〔2011〕240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2-05-02 16:39:00  来源: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402
核心提示:按照《重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餐厨废弃油脂监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渝食安办〔2011〕32号)要求,为严厉打击非法收运、收购、加工提炼餐厨废弃油脂行为,区政府决定集中开展餐厨废弃油脂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巴南府办发〔2011〕240号
发布日期 2011-08-2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
 
  按照《重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餐厨废弃油脂监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渝食安办〔2011〕32号)要求,为严厉打击非法收运、收购、加工提炼餐厨废弃油脂行为,区政府决定集中开展餐厨废弃油脂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近来,国内部分地区屡屡发生不法分子违法收购、加工提炼餐厨废弃油脂案件,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做好相关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在我区,群众多次投诉“潲水油”问题,虽经及时处理未造成危害和影响,但也反映出加强此类问题监管工作刻不容缓。为此,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镇街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餐厨废弃油脂监管的认识,保持清醒头脑,把思想和行动切实统一到维护公众健康权益、贯彻区政府安排部署上来,集中力量,强化措施,强化整治,坚决杜绝“潲水油”、“地沟油”回流餐桌现象,巩固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整治成果。
 
  二、强化部门监管,狠抓责任落实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规范我区餐厨废弃油脂的收集、运输、处理及监督管理工作,杜绝非法收运、加工提炼及使用餐厨废弃油脂行为,杜绝“潲水油”、“地沟油”流向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确保我区食用油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权益。
 
  (二)组织领导
 
  全区餐厨废弃油脂专项整治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食安办牵头,组织协调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及各镇街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三)职责分工及整治重点
 
  区市政园林局 负责加强对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处理活动的监管。严厉查处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餐饮服务单位违法行为;联合区农委开展禽畜养殖场监督检查;建立完善餐厨垃圾监督管理工作制度。
 
  区食药监分局 负责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油脂流向监管。重点做好餐厨废弃油脂流向登记工作,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区市政园林局、区农委等相关部门;严厉查处餐饮服务单位提炼使用餐厨废弃油脂;严格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脂采购索证索票验收登记制度,严查违法行为。
 
  区工商分局 负责食用油流通监管。以食用油批发经营场所、集贸市场、食品超市等为重点,严格食用油脂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登记制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依法取缔无证照违法经营行为。
 
  区质监局 负责食用油生产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提炼加工餐厨废弃油脂小作坊、黑窝点;严格食品生产加工单位食用油脂采购查验登记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对食用油精炼加工、分装和生物柴油生产等相关企业的全面检查,凡发现购入原油来源可疑、进料和出油数量或价格明显不符、生物柴油生产企业向食用油精炼加工或其他粮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产品的,要迅速联合有关部门深入追查,及时采取措施查封生产设备、产品、检验取证等。
 
  区农委 负责加强对畜禽养殖场的监管。严厉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的行为;对在畜禽养殖场所非法收集、转运、提炼加工、销售餐厨废弃油脂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并负责“第一现场”的控制和保护。
 
  区公安分局 负责对餐厨废弃油脂专项整治涉嫌犯罪案件的及时受理和侦办,依法从严从重打击犯罪行为;协助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区教委 负责联合区食药监分局、区市政园林局等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堂餐厨废弃油脂专项整治工作。
 
  区城乡建委 负责联合区食药监分局、区市政园林局等有关部门开展建筑工地食堂餐厨废弃油脂专项整治工作。
 
  区环保、商务、卫生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餐厨废弃油脂专项整治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本辖区餐厨废弃油脂专项整治工作,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协助和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四)整治时间及步骤
 
  全区餐厨废弃油脂专项整治工作时间集中为8至11月,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1.制定方案阶段(8月31日前):各镇街及有关部门制定出本地区、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报区食安办。
 
  2.宣传发动阶段(9月1日至15日):各部门、各镇街按职责做好餐厨废弃油脂专项整治宣传发动工作。
 
  3.集中整治阶段(9月16日至10月31日):各镇街、各部门按职责集中开展餐厨废弃油脂专项整治工作。
 
  4.评估阶段(11月1日至11月15日):各镇街、各部门要认真对餐厨废弃油脂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总结评估,于11月16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区食安办(联系电话:66246009)。
 
  三、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及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间要求认真开展工作,加强协调配合,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区食安办将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镇街或相关部门,予以通报批评,问题突出或情节严重的,上报区政府启动行政问责;对因工作失职、渎职等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社会不良影响的,要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三)各镇街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餐厨废弃油脂专项整治工作信息管理,及时报告工作信息,对涉及其它地区和部门的信息要主动通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做好正面宣传报道,关注互联网舆情,迅速核查线索,及时回应社会关注。重要案件查处情况上报区食安办,经区政府、市政府审核后授权统一发布,防止负面炒作。
 
  (四)各镇街及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相关制度建设,规范管理,积极推进餐厨废弃物再生资源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探索建立切实可行的餐厨废弃物管理和利用长效机制。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0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19) 法规动态 (94)
法规解读 (2884)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5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