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上海市奉贤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工作的意见(沪奉绿容〔2012〕2号)

上海市奉贤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工作的意见(沪奉绿容〔2012〕2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2-04-27 15:57:47  来源:上海市奉贤区政府  浏览次数:2765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5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意见通知》(沪府办〔2010〕46号)文件精神,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区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发布单位
上海市奉贤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奉贤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奉绿容〔2012〕2号
发布日期 2012-01-1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5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意见通知》(沪府办〔2010〕46号)文件精神,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区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职责
 
  (一)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
 
  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对本区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做好日常监督管理。
 
  1.加强对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产生单位、收运单位以及处置单位的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
 
  2.做好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申报、管理、核对、备案工作。
 
  (二)产生单位
 
  加强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的内部管理,主动向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进行申报备案,并积极配合做好收运工作。
 
  1.主动将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的种类和数量向所在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进行如实申报,并与本区具有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收运资质的收运单位签订收运协议。
 
  2.主动将本单位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交付给指定的收运单位,禁止外流。
 
  3.切实做好餐厨垃圾与其它类垃圾的分类投放,不得擅自将生活垃圾、其它垃圾混入餐厨垃圾专用收集容器中,否则收运单位有权对其作停运处理。
 
  4.合理放置餐厨垃圾收集专用容器,不得影响周边市容环境交通。做好专用收集容器的保管与清洁工作,若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到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申购。
 
  5.配合收运单位在收运完成后做好收运单签署或确认工作。
 
  6.做好对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收运行为的监督,若发现有违规收运现象可拨打监管电话:37599590、57187287。
 
  (三)收运单位
 
  严格按照收运要求和行业规范,落实专用收运车辆和专业收运队伍,做到规范收运、及时收运。
 
  1.落实从业人员管理制度,统一着装、统一标识、持证上岗,对从业人员情况登记造册,定期开展教育培训,强化操作规范。
 
  2.配备专用收运容器和车辆设备,收运车辆加装GPS定位系统,实施电子监控,并做到车辆密闭,服务标准公开。
 
  3.建立工作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种类、数量、收运处置流向,认真填写收运处置联单,对产生单位、种类和数量进行记录,并及时汇总上报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
 
  4.将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送至指定的处置企业,不得擅自
 
  处置。
 
  (四)处置单位
 
  严格按照无害化、资源化的处置要求,认真按照处置工艺流程,规范处置、及时处置。
 
  1.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做好生产流程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2.做好生产环境管理,严格防止对环境的污染。
 
  3.建立工作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数量,认真填写收运处置联单,并及时报送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备案。
 
  4.做好处置物的管理。处置单位对处置场所推行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实施24小时全天候监控。
 
  二、有关法律责任
 
  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应健全执法联动机制,定期组织联合检查和整治行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收运、处置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等行为予以查处,并建立完善通报机制。
 
  (一)违反《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七条规定,产生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的单位未办理申报、备案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款,未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或者保持收集容器完好、正常使用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收运、处置单位未建立收运、处置台账或者未申报收运、处置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缴纳餐厨垃圾处理费的,责令限期补缴。逾期不补缴的,可按每吨(不满1吨以一吨计算)500元处以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五)违反办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食用或者销售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办法第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将餐厨垃圾作为畜禽饲料或者提供给非法单位、个人收运或者处置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在非经营性活动中有前款所列情况之一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由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申办手续流程
 
  (一)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申报、备案登记审核期限为5个工作日。
 
  (二)办理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申报、备案时应提交: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委托书)
 
  4.若暂不能提供上述1、2事项所列证照时,须提供房屋租协议(复印件)以及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三)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接到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产生单位申报、备案申请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至该单位现场查看,并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申报、备案裁定。
 
  (四)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应与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产生单位签订收运处置协议,并指定具有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收运资质的收运单位做好日常收运工作。
 
  (五)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不定期进行日常巡查,对餐厨废弃物和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置单位加装监控系统,并进行实地监查,核对台账、联单等数据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情节严重则移送城管、工商、公安、食药监等执法部门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附件下载:1.奉贤区餐厨垃圾收费标准
 
  2.奉贤区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单位一览表
 
  3.生活垃圾(餐厨垃圾)产生申报表(样张)
 
  4.奉贤区餐饮企业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产生情况调查表
 
  上海市奉贤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二○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508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