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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0〕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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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2-04-27 16:05:27  来源: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协会  浏览次数:2461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和《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2005年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5号),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发布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沪府办〔2010〕46号
发布日期 2010-08-0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五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和《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2005年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5号),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开展专项整治
 
  近阶段,全市结合世博食品安全保障和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对地沟油开展一次集中专项整治活动,分三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7月下旬至8月10日,动员发动阶段。各区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结合各自职责和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进行动员和部署,做到层层发动,层层落实责任。
 
  第二阶段:8月10日至9月10日,集中整治阶段。各区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办发〔2010〕36号文的要求,围绕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针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进行集中整治。要摸清辖区地沟油产生量和收集量,地沟油地下收购、加工、销售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取得阶段成效。
 
  第三阶段:9月10日至9月15日,督查评估阶段。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结合督查,搞好阶段工作评估,既为下一步开展针对性工作服务,也为迎接全国督导检查做好准备。市食安办将适时组织对各区县政府开展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管理整治进行督导。
 
  二、明确职责分工
 
  (一)各区县政府要建立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区(县)长负责制,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结合实际进一步制定具体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统筹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加强督促指导。
 
  (二)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和食品安全整顿任务分工,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其中,由绿化和市容管理部门负责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处理的管理;城管执法部门加强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环保部门对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处置过程中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进行处理;农业部门对畜禽养殖户用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的行为进行管理;商务部门加强餐饮业行业管理,引导餐饮企业诚信经营;质监部门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单位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加强对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和国境口岸范围内餐饮、流通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加强对流通环节经营食用油的监管,严厉打击经营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监管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并执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打击购买、使用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食用油的风险监测,完善相关检测方法。
 
  三、落实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从关注民生,树立城市形象的高度,把此项工作作为近阶段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扎实有效地开展专项整治。
 
  (二)标本兼治,注重实效。在近阶段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整治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同时,要积极探索、细化、完善长效机制和办法,巩固集中专项整治成效,实行常态管理。
 
  (三)加强宣教,齐抓共管。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市民健康意识、食品安全意识、环保意识和参与意识,强化企业和行业法律意识、自律意识。要通过实施有奖举报、曝光违法企业和非法制售窝点,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分工合作,形成合力。各区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加强配合,建立健全监管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及时通报情况,形成合力,实现对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的全程监管,确保不留隐患和死角。
 
  (五)收集信息,及时报送。各区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掌握工作动态,及时收集工作信息,并按时间节点向市食安办报送工作信息和督查评估信息。今年8月10日前,报送第一阶段工作信息;9月10日前,报送第二阶段工作信息;9月15日前,报送督查评估信息。重要信息要随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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