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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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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2-04-11 04:41:22  来源:青岛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754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全省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发〔2009〕21号)要求,深入做好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一步解决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问题的通告》(青政发〔2009〕2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暂无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区、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全省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问题的通告》(青政发〔2009〕20号),我局在前期制定的《青岛市餐饮业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方案》(青卫监督字〔2009〕17号)基础上,进一步修订了《青岛市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日

  为贯彻落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全省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发〔2009〕21号)要求,深入做好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一步解决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问题的通告》(青政发〔2009〕2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落实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卫生行政部门分工负责的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健康安全。

  二、工作目标

  用两年左右时间集中整顿,使餐饮食品安全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制度逐步完善,餐饮行业自律显著加强,餐饮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具体目标为: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100%;集体食堂和餐饮单位建立原料进货索证索票率达到100%;杜绝餐饮消费环节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畜禽产品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保健食品日常监督100%纳入监测范围,提高消费者满意度。

  三、整顿任务和工作重点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全省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厅《青岛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要求,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问题的通告》(青政发〔2009〕20号)精神,结合《2009年全市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要点》(青卫法规字〔2009〕3号)和《青岛市餐饮业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方案》(青卫监督字〔2009〕17号)部署,围绕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一是加强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突出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加强对各类餐饮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管,全面推广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二是全面落实集体食堂和重点餐饮单位原料进货索证索票制度,规范采购渠道,严厉查处采购使用不合格食品及其原辅料的违法行为;三是积极开展卫生监督公示制度,依法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食品的行为,重点整治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宣传和保健食品夸大功能疗效宣传的违法行为;四是最大限度的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发生,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重点进行以下集中整顿:

  1、把好餐饮服务许可关口,对餐饮单位(包括学校、建筑工地食堂,下同)无卫生许可证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全面推行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2、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全面落实《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在餐饮单位全面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规范餐饮单位原料索证管理;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防止不合格食品原料和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餐饮业。

  3、制订并实施对农村地区餐饮、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集体配送餐单位、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卫生规范化管理制度,规范上述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做好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

  4、做好节假日和全运会等重大活动餐饮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开展覆盖面广、规模大的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在节假日和重大活动前要对重点餐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保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餐饮食品安全。

  5、加强餐饮业检测检验,规范餐饮业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结果发布。完善检验检测手段,重点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的能力。餐饮业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处置水平进一步提高。

  6、配合省卫生厅做好打击未经许可生产保健食品及在保健食品中添加药物等违禁物品的行为,协助做好保健食品中添加药物等违禁物品的检测工作。

  7、强化对市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的监测力度,强化监督检查和执法覆盖面,及时准确曝光典型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正确引导消费,增强群众自我防护和依法维权意识。

  8、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查体、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

  四、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

  专项整顿行动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日前)。

  各区市结合实际,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制订和下发具体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具体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完成专项整顿前期动员、部署和准备工作。

  (二)集中行动阶段(6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

  各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行政,上下联动,按照本次专项整顿确定的内容和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具体行动方案,在辖区开展拉网式检查,实行网格化管理,不留空白点。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4月1日至2010年12月底)。

  各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组织工作验收和回头看,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2010年12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总结报送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五、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并对专项整顿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加强对专项整顿工作的领导,要深入一线,现场指导、督查督办,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

  (二)明确任务,狠抓落实。这次专项整顿行动,各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辖区的餐饮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结合辖区实际,制订具体行动方案,确定整顿工作重点,对专项整顿的各项措施,都要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增强行动方案的执行力,提高有效性。餐饮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已纳入年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我局将对重点工作目标实施全过程控制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并适时派出督导组,对各地专项整顿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三)严格执法,加大力度。在专项整顿工作中,各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杜绝地方保护和办人情案的行为。要掌握和运用好法律武器, 2009年6月1日后,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问题的通告》(青政发〔2009〕20号)执行,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涉嫌触犯刑律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在专项整顿中,各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的要求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根据整顿工作需要,主动联合公安、工商、教育、商务、建设和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要调动和发挥有关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对餐饮经营活动的行业管理。

  (五)加强宣传,畅通信息。各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与新闻单位配合,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顿成果;对典型案例和大案要案予以曝光,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餐饮卫生监督的良好氛围;及时将整顿信息和监督检查情况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向社会进行公布。

  为及时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各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对专项整顿过程中发生的重要情况,要随时报送,在整顿每阶段结束前5天,分别报送一次本地区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顿的阶段性工作情况(报送内容见附件),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报送我局卫生监督局(遇休息日顺延至下个工作日)。

  联系人:张廷雨、那娜;电话(传真):85788615

  电子邮件:ywglk200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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