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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促进生猪生产和价格稳定工作方案(兴府办字[2011]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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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2-04-09 03:37:51  来源:兴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985
核心提示: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和价格稳定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ll〕1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促进我县生猪生产和价格稳定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
兴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兴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兴府办字[2011]105号
发布日期 2011-10-0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县直(驻县)各有关单位:   《兴国县促进生猪生产和价格稳定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十月二日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和价格稳定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ll〕1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促进我县生猪生产和价格稳定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落实扶持政策

  1、加快推进规模养殖。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改善生猪饲养和防疫条件,提高粪污处理能力,确保本辖区生猪生产能力不下降。县农业部门要根据我县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要求,积极开展生猪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逐步建立和完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储备库。县财政要积极争取生态养殖小区(规模养殖场)沼气工程以奖代补资金,促进养殖场可持续发展。

  2、落实繁育补贴政策。2011年继续实施能繁母猪饲养补贴政策,每头能繁母猪补贴100元,补贴资金中央财政负担60%,省级财政负担20%,县级财政负担20%。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按照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1年能繁母猪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计字[2011] 86号)文件要求,在今年9月30 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养殖场(户)。

  3、加强繁育体系建设。要进一步加强我县生猪良种繁育能力建设,稳定提高全县生猪良种供应水平。至2012年底全县要建成两个一级良种场,5个二级种猪场,50头以上母猪扩繁户达到50个,保障县内自繁自养。

  二、完善防疫体系

  1、抓好免费强制免疫。积极落实好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蓝耳病、猪瘟等免费强制免疫政策,做好疫苗的采购供应、调拨调剂及使用监管工作,以保障免疫工作需要。进一步健全、稳定基层动物防疫队伍,每人每月300元村级协防员工资要足额保证,春秋两防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发放。除因违反规定或工作任务未完成需扣发外,不得无故扣发工资。

  2、落实扑杀处理补助。因防疫需要扑杀生猪的补助标准,由目前的每头600元提高到800元。对病死生猪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大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大力支持生猪重点区域、规模养殖场和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建立无害化处理设施。加大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对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补贴标准由每头500元提高到800元;对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给予每头80元的补助。

  3、强化疫情监测预报。切实加强生猪疫病监测和疫情分析上报,做到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处置”,严格按照“早、快、严、小”四字方针处置疫情。切实做好生猪疫情监测,适当增加监测频次,掌握疫情流行动态,认真做好生猪疫情的预警预报,确保科学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4、加强动物卫生监督。要切实加强畜禽及其产品的产地、市场交易、肉品、运输等各个环节的检疫工作,检疫率要达到100%,未经检疫的动物及其肉品不得上市交易,不能食用。要加大基层动物卫生监督建设,完善检疫监督设施,改善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条件,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严防病死猪流通和疫情扩散。

  三、健全保障措施

  1、保障养殖用地。县国土局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促进畜禽规模养殖用地政策,将畜禽养殖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保证畜禽规模养殖用地需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养殖场,鼓励利用荒山、荒坡、荒地发展畜禽规模养殖场。

  2、加大信货支持。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养殖场(户)的信贷投放力度,尤其要对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给予重点支持。加快推进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采取生猪专业合作社担保、养殖户联保等方式,为生猪规模养殖场(户)提供信用担保服务。担保公司要重点向生猪产业化龙头企业倾斜,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扩大信贷担保范围和担保额度。

  3、落实保险政策。要按照现行规定,继续落实好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县农粮局与人保财险兴国公司要加强协作,继续做好能繁母猪保险与防疫合作,建立严格的保险与耳标识别、生猪防疫和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切实提高能繁母猪保险承保率。

  4、加强环境保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正确处理生猪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提出切实可行的有力措施,大力推进畜禽清洁生产行动。各乡镇新建、扩建养殖场,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兴国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兴府办发[2010]1号)文件划分的禁养区、限养区和可养区范围,建设养殖场,并在建前履行相关备案和审批手续。县农粮局要根据规划,鼓励和扶持生猪养殖场科学设计,采用先进的养殖工艺和粪污处理工艺,实现畜禽粪污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县环保局要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的监测,开展环境评价,加强环境保护执法力度,防止畜禽养殖污染。

  四、加强监督管理

  1、加强统计监测。县统计局和县农调队要完善生猪抽样调查制度,尽快做到按月定产,及时发布生猪存栏结构和出栏数量等信息;县发改委要继续做好生猪生产成本调查和市场价格监测分析工作;县农粮局要加强生猪生产动态跟踪监测分析预警以及价格监测工作,重点加强生猪存栏结构、变化和生猪疫情的调查分析预警;县商务局要按照商务部要求,指定专人负责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报表工作。

  2、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健全统一信息发布平台,按照职责定期发布相关信息,引导养殖场(户)合理调整养殖规模,优化养殖结构。有关职能部门要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发布生猪生产、市场和价格信息,客观分析价格波动的原因和影响,准确解读政府在扶持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要积极引导新闻媒体真实、客观、全面报道生猪市场波动的信息,平衡报道猪肉价格波动对生产者、消费者、经营者的影响,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加强市场监管。切实加强市场、质量和价格监管。县农粮局要加强生猪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县商务局要加强生猪屠宰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屠宰企业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禁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及其制品流入市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违法行为;县工商局、县发改委要加强生猪市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经营、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江西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发改价调字〔2011〕757号),采取定点供应储备食品、落实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加强学生食堂管理等多种方式,确保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

  五、强化组织领导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发展生猪生产、保证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作为惠民生、促和谐的重要工作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府负总责”的责任制,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县农粮局要加强行业管理和指导,抓好各项生猪生产扶持政策的落实;县发改委要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的督促检查,强化生猪市场价格监测和分析预警;县商务局要加强生猪屠宰监管和肉品市场调控。统计、工商、环保、林业、质监、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也要结合工作职责,抓好各项政策贯彻落实。

  各乡镇要迅速落实本工作方案涉及的相关工作,对推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和粪污处理建设、完善能繁母猪补贴和保险制度、促进生猪品种改良、支持生猪公共防疫体系建设、开展养殖环节和屠宰环节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保障必要的生猪养殖用地、健全信用担保体系、建立应急保供稳价机制和工作经费保障办法等做出明确规定,并于2011年10月15日前报县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各乡镇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地区: 江西 
 标签: 工作方案 价格 生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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