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规定,卫生部于1998年下发《关于1998年全国保健食品市场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卫监法发〔1998〕第9号),将食品新资源油菜花粉、玉米花粉、松花粉、向日葵花粉、紫云英花粉、荞麦花粉、芝麻花粉、高梁花粉、魔芋、钝顶螺旋藻、极大螺旋藻、刺梨、玫瑰茄、蚕蛹列为普通食品管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注销上述类别新资源食品的卫生审查批件,并停止受理上述类别新资源食品卫生审查批件的转让、变更、补发。
二○○四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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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卫生部公告2004年第1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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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04-08-17 | 生效日期 | 2004-08-17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产品及原料 |
备注 | 暂无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规定,卫生部于1998年下发《关于1998年全国保健食品市场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卫监法发〔1998〕第9号),将食品新资源油菜花粉、玉米花粉、松花粉、向日葵花粉、紫云英花粉、荞麦花粉、芝麻花粉、高梁花粉、魔芋、钝顶螺旋藻、极大螺旋藻、刺梨、玫瑰茄、蚕蛹列为普通食品管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注销上述类别新资源食品的卫生审查批件,并停止受理上述类别新资源食品卫生审查批件的转让、变更、补发。
二○○四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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