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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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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2-03-23 14:46:32  来源:含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809
核心提示: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饮食安全,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食药监食〔2011〕251号)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马鞍山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马食安委办〔2011〕21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餐饮服务环节职能分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暂无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饮食安全,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食药监食〔2011〕251号)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马鞍山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马食安委办〔2011〕21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餐饮服务环节职能分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单位的经营行为,严防不合格鲜肉及肉制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不断完善日常监管制度,推进长效体制建设,确保全县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食品安全。

  二、工作任务

  进一步强化餐饮服务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规范餐饮服务单位和集体食堂采购、使用、加工鲜肉及肉制品行为,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和集体食堂严格执行鲜肉及肉制品采购登记、索证索票和入库查验制度,严防无检疫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章猪肉、来源不明及不合格畜禽加工食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严禁销售病死、死因不明及腐败变质的肉类制品,严厉打击餐饮服务单位在加工鲜肉及肉制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2月10—12月26)

  制定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职责分工,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工作。

  (二)排查清理阶段(2011年12月下旬-2012年1月下旬)

  按照确定的工作目标、要求和进度,对本县各类餐饮及集体食堂进行拉网式检查,摸清实际情况,确保排查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查处。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2月——9月)

  全面开展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鲜肉和肉制品的监督检查,以城镇、旅游景区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学校(幼托机构)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和中大型餐馆为重点单位,严防不合格的鲜肉及肉制品流入餐饮服务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查处到位。加强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配合,确保形成监管合力,建立鲜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10月-11月)

  对此次专项整顿治理情况作全面书面总结,抓好本辖区餐饮服务单位鲜肉和肉制品的食品安全,防止出现盲点和反弹。迎接市局督导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为打击餐饮服务单位在加工鲜肉及肉制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我局成立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食品安全整顿治理领导组。组长由局长戴俭哨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局长关进中同志担任。组员由代传举、李庆红、李天好、唐兵担任。领导组统一领导全县餐饮服务环节安全整顿治理工作。组长负总责,副组长具体抓,要制定整顿治理方案落实工作任务,明确各阶段的工作安排和完成时限,明确责任人员。单位各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惩违法行为。

  按照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加大监督抽检工作力度,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品种将扩大抽检范围,提高抽检频次。围绕专项整顿治理工作任务,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不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监督整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查处情况。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病死畜禽和使用违禁药物、非食用物质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

  (三)完善制度措施,健全长效机制。

  把综合治理工作与完善监管制度相结合,提高监管能力,促进餐饮服务单位依法规范经营,此项工作要常抓不懈,抓出实效,确保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进一步完善健全长效机制。

  (四)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社会监督。

  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和网络等媒体,开展鲜肉及肉制品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规标准知识宣传,不断提高餐饮服务单位诚信守法经营意识,提高社会公众食品安全的风险防范意识。要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充分调动群众举报的积极性。

  (五)加强沟通协调,强化信息及时报送。

  加强与农业、商务、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对在检查中发现涉及其他环节违法违规线索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并县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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