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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肉制品有关问题的复函(质检办食监函〔2010〕8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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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2-03-13 04:47:22  来源:质检总局  浏览次数:2677
核心提示:根据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规定,对肉类制品进行预包装是生产工序的重要环节。生产企业应当根据市场需求,一次工序完成各类规格的预包装。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从事食品生产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进入流通环节的生产企业制成品,依法应当由该环节监管部门监管。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质检办食监函〔2010〕830号
发布日期 2010-08-18 生效日期 2010-08-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肉制品有关问题的请示》(京质监局〔2010〕92号)收悉。经研究,并征求肉制品专业技术委员会的意见,现函复如下:

  根据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规定,对肉类制品进行预包装是生产工序的重要环节。生产企业应当根据市场需求,一次工序完成各类规格的预包装。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从事食品生产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进入流通环节的生产企业制成品,依法应当由该环节监管部门监管。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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