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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饮用天然矿泉水”专用标志的通知(中矿联水发[20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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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2-03-08 09:38:19  来源: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  浏览次数:2927
核心提示:为推动我国矿泉水产业的健康发展,受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委托,我会定于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矿泉水产品包装上试点使用“饮用天然矿泉水”专用标志,特此通知。
发布单位
中国矿业联合会天然矿泉水专业委员会
中国矿业联合会天然矿泉水专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中矿联水发[2011]3号
发布日期 2011-12-21 生效日期 2012-01-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标签标识
备注 暂无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国矿泉水产业的健康发展,受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委托,我会定于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矿泉水产品包装上试点使用“饮用天然矿泉水”专用标志,特此通知。

  附件:饮用天然矿泉水标志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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