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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全区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要点(宁卫办监督〔201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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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2-03-03 15:28:48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  浏览次数:1944
核心提示:2012年,全区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会议和全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卫生厅中心工作,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抓手,以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为基础,以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生活饮用水、医疗服务执法监督为重点,切实加强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放射卫生等卫生监督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发布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
发布文号 宁卫办监督〔2012〕21号
发布日期 2012-02-2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市、县(区)卫生局,自治区卫生监督所,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2012年全区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和本单位实际,认真研究,细化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切实做好2012年全区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   附件: 2012年全区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要点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2012年,全区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会议和全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卫生厅中心工作,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抓手,以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为基础,以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生活饮用水、医疗服务执法监督为重点,切实加强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放射卫生等卫生监督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一、食品安全工作

  (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要求,组织制定我区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依托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继续在全区10个县(区)开展对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的监测、食源性致病菌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建立全区食品污染物、食源性疾病数据库,及时汇总通报我区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控制工作,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评估结果有效利用。

  (二)食品安全标准管理。贯彻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2011-2015年),修订完善我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和程序,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征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内容,组织开展地方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跟踪评价工作。宣传贯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加强标准解读工作,积极引导媒体舆论,做好舆情处置工作,确保科学、规范地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

  (三)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认真落实《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规范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处理工作,提高食源性疾病病因调查能力。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探索建立风险交流专业队伍,提高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能力水平。

  (四)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工作。落实卫生部等3部委《关于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依职开展监管工作,要建立健全辖区内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档案,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对餐饮具消毒单位进行卫生学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同时要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协调机制,相互通报信息,形成监管合力,共同做好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管工作。

  二、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五)职业卫生监督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并大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和《自治区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积极做好与安监部门的职责和工作移交,依法履行卫生部门的职责。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提高监管效能。继续加强全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的推进力度,强化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灵武市、惠农区、中宁县要较高质量完成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五市卫生局要高度重视并继续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尤其石嘴山市要做好慢性铅中毒国家监测点的工作,探索建立我区重点职业病监测网络,为职业病预警监测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的监督管理,监督覆盖率达到100%,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显著提高职业健康检查率,提高我区职业病防治能力,切实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健康权益。

  (六)放射卫生监督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专项监督检查,加强医疗机构放射许可及放射防护的监督管理,完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及健康监护管理,规范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行为。全区放射卫生监督覆盖率要达到95%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持证率要达到100%。个人剂量监测率要达到80%以上,健康监护率要达到95%以上,放射诊疗设备检测率达到95%以上。

  (七)饮用水卫生监管工作。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的指导意见》、整体推进城乡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制定《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实施措施,确保2012年7月1日标准的全面实施。组织开展2012年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要在10个市、县(区)开展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学校供水水质监测工作,分析水性疾病发生和变化情况,防止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协调发改、财政、建设等部门,统筹规划,制定《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规划》,积极争取自治区立项和投入,加快饮用水监测能力建设。加大城乡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和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严格许可制度,全区城市饮用水监督覆盖率达到95%以上,农村达到85%以上,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率达到95%以上。

  (八)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继续推进以住宿场所和游泳场所为重点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状况表情公示制度,促进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加强自身管理。开展全区公共场所集中空调使用单位专项监督,加大对抽检不合格单位的处罚力度,不断提高公共场所卫生水平。川区和山区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率要分别达到95%以上和90%以上。其中住宿场所、游泳池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和洗浴场所分别要达到90%、100%、90%和90%。

  (九)医疗服务监督工作。认真落实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衔接配合,完善和落实打击非法行医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联合查办等相关制度。建立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监督信息平台,共享信息资源,以农村为重点打击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的非法行医。加强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强化医疗广告监督监测,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执业行为。城市和农村医疗机构监督覆盖率要分别达到95%和90%以上。狠抓案件查办工作,认真查处群众关心的热点案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规范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提高案件移送率。

  (十)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卫生监管工作。继续开展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的专项监督抽检工作,加大对违法行为和制售不合格产品的处罚力度。外阜消毒产品监督覆盖率不得低于75%,涉水产品监督覆盖率不得低于50%。加强我区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监管,监督覆盖率达到100%,进一步规范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的经营和生产。

  (十一)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以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疾病控制机构为重点,继续做好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落实好各项重点传染病的防控措施。以医疗废物处置、消毒隔离、生物安全、传染病报告、预检分诊、院内感染管理为重点,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覆盖率,城市和农村要分别达到95%以上和90%以上。

  (十二)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协调教育部门,指导学校完善学校卫生监管工作机制,以农村学校等薄弱环节为重点,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传染病防治、饮用水卫生、食品安全、环境卫生、健康教育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全区城市和农村中小学校卫生监督覆盖率分别达到95%和90%以上,高等院校和托幼机构的监督覆盖率均达100%。

  (十三)卫生监督专项整顿工作。针对卫生监督工作的重点工作和薄弱环节,各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卫生厅的统一部署(具体方案另发),组织开展好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执法、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等专项整治和抽检工作,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

  (十四)做好重大活动卫生安全保障。健全完善卫生保障工作制度、方案和技术指南,加强卫生监督快速检测能力建设,健全卫生保障队伍,切实提高卫生保障能力,确保中阿经贸论坛等大型活动以及国家领导人、外国政要在宁期间的卫生安全。

  三、卫生监督能力建设

  (十五)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要充分利用好国家项目,积极争取自治区财政配套资金支持,确保全区县级卫生监督机构业务用房开工建设和执法装备配置到位,积极争取推动省、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执法条件,提高执法能力。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强化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基础建设和质量控制,将卫生监督信息化工作纳入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确保卫生监督信息全面、科学、准确,全区卫生监督信息建库率达100%,通过信息手段推动卫生监督工作的落实。

  (十六)基层三级卫生监督网络建设。继续推进社区和乡村卫生监督网络建设,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协管员聘用率达到100%,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监督协管员聘用率达到90%以上,卫生监督协管员培训率达100%,推动卫生执法重心下移。落实《自治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规范》和《自治区卫生监督协管员管理办法》,制定《自治区卫生监督协管员培训大纲》和《自治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考核办法》等规范性指导性文件,建立起县(区)、乡镇(社区)、村(街道)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机制,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十七)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制定我区卫生监督员培训培养规划,完善培训大纲和教材体系,建立自治区级卫生监督培训师资库和卫生监督员培训教育基地,逐步健全卫生监督员培养培训工作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监督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到2015年,完成不少于1名国家级卫生监督专家、30名首席卫生监督员、50名卫生监督紧缺人才、200名基层复合型卫生监督人才培养培训工作,提升我区卫生监督工作整体水平。

  (十八)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认真贯彻《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的通知》和卫生监督稽查8项制度,健全基层卫生监督稽查机构建设,不断完善稽查执法管理机制,落实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卫生监督系统惩防体系建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开展卫生监督日常稽查工作,重点稽查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业作风,落实执法案件点评制度,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充分发挥稽查制约机制的作用,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依据卫生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三定”规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职责梳理工作,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十九)卫生监督文化建设。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开展进一步营造公平正义执法为民法制环境活动,梳理执法职责、细化执法规范、营造平安环境、开展专项治理,营造行政执法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按照卫生部安排部署,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以“三好一满意”为抓手,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强化公正执法,科学执法,和谐执法。将创先争优活动与完善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有机结合。继续开展全区卫生监督岗位练兵和技能比武活动,积极组织参加全国卫生监督系统执法技能大比武,力争取得好成绩。举办卫生监督改革10周年庆典活动和全区第三届卫生监督系统体育运动会,促进卫生监督系统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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