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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无公害农产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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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2-03-06 09:37:15  来源: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浏览次数:951
核心提示: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体部署,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制定了2012年无公害农产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要点。
发布单位 暂无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2-02-27 生效日期 2012-02-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暂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各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检测机构: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体部署,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制定了2012年无公害农产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要点。现予印发,请各地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在工作推进过程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部中心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姚文英;联系电话:010-62191443;传真:010-62115730。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一、指导思想

  2012年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部署,以规范认证和强化监管为重点,以标志推广和监管示范为抓手,以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和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转变工作方法,全面开展“三品一标”品牌提升专项行动,扎实推进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力争全年新认证无公害农产品9000个,其中种植业产品6000个,畜牧业产品1500个,渔业产品1500个;新认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5000个,种植业产地3000个,畜牧业产地1000个,渔业产地1000个;做好到期产地和产品的复查换证工作,确保年底有效无公害农产品达到70000个;力争新登记农产品地理标志200个;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使用率明显提高。

  三、推动措施

  (一)扎实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1.围绕标准化示范创建,狠抓产地认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要结合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按照加强优势产区生产基地建设的要求,围绕各类标准化示范创建,继续加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工作力度,实施整体推进和规模化发展。加强对已认定产地的监督检查,确保产地环境符合标准;做好到期产地复查换证工作,巩固产地认定成果。

  2.依托各类产业化组织,狠抓产品认证。进一步发挥各级农业产业化组织,特别是龙头企业和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示范带动作用,抓好产品认证。在产品种类上,要以“菜篮子”、“米袋子”产品为重点,满足市场消费需求。结合农业标准化整体推进示范县和“三园两场”建设,稳步推进整体认证,不断完善整体认证工作模式,逐步扩大整体认证规模。按照保证质量、优化程序、提高效率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复查换证工作机制,做好到期产品复查换证工作。

  3.全面落实规范性要求,提高认证质量。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要继续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健全制度、完善程序、狠抓落实,进一步规范认证审查评审,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坚决不予批准,切实提高认证质量和有效性。各地区、各行业要严格落实现场检查核查、材料审核把关、主体资格认定、质量控制能力建设和投入品使用等方面规定,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规范,不断加大现场检查力度,严把认证审核关。

  (二)稳步发展农产品地理标志

  1.扎实推进登记。抓住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和发展区域特色农业的有利时机,深入挖掘特色农产品资源,加强宣贯动员,进一步提升申请登记积极性,促进特色农产品品牌创立和保护。正确处理好数量与质量、登记保护与产业发展的关系,做到成熟一个、登记一个、开发一个,鼓励开展产品登记申报前期的论证评估和产业发展规划制定。要统筹协调、全面把握,既要突出特色,又要兼顾地区间、行业间产品登记的协调平衡。

  2.严格审核把关。制定《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报导则》,强化源头管理,加强基层申报工作的指导和技术培训。加快制定《农产品地理标志审查规范》,明确审查评审要求和职责分工,完善评审制度,充实专家队伍,规范审核行为。建立审查评审退回(退出)机制,对于产品特征不明显、地理区域不清晰、知识产权不明确、申报程序不到位的产品一律做退回或退出处理。

  3.加强合作交流。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国际国内交流,跟踪农产品地理标志国内外最新动态,积极参与中欧、中瑞知识产权工作组会议和地理标志国际磋商谈判。开展国外地理标志先进登记保护相关技术研究,引进配套适用的管理模式和关键技术,为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提供有力支撑。

  (三)依法加强证后监管

  1.规范标志使用。加大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标志推广力度,进一步加强标志使用管理,着力解决标志使用和认证登记相脱节的问题。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探索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推广与监管新模式。加强标志推广与监管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建立标志使用定期通报制度,探索建立强化标志推广与监管的长效机制。加强市场监管,继续开展标志使用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冒用、超范围使用等不规范用标行为。

  2.严格质量监管。组织实施2012年度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监督抽检,根据质量检验监测信息和应急管理需要,针对性的安排专项抽检,不断扩大抽检比例和覆盖范围。继续开展2012年度综合检查,进一步优化检查工作机制,逐步从集中突击检查向强化日常监管转变,加强隐患排查,杜绝重大事件发生。建立严格的退出机制,对于引发安全事件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产品,坚决淘汰,并进行公告。积极推动将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纳入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执法管理范围,加大监管力度、提高检查频次,确保获证产品的公信力。

  3.推进追溯管理。按照农业部的部署和要求,研究拟定符合我国国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方案建议,积极推动创建全国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结合标志推广,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追溯管理试点,为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积累经验。

  4.强化应急管理。搭建无公害农产品应急处置管理交流平台,增强工作机构应急处置工作能力,积极防范和有效应对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及时受理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投诉,并做好核查处置工作。

  (四)不断健全支撑体系

  1.加强人员培训。积极创新培训方式,不断提高培训质量,部中心抓紧研究制定《无公害农产品师资、检查员、内检员培训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突出抓好师资培训和定点检测机构业务骨干培训,各地要加强基层检查员、内检员培训。简化检查员注册程序,强化检查员注册管理。全面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业务培训,扩大核查员队伍,增强核查员能力。

  2.制定实施检测目录。稳步推进认证检测目录的实施工作,组织制定16类无公害农产品检测目录。建立风险监测技术支持机制,及时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对已实施的检测目录及时开展分行业技术评估,适时调整检测参数,加强动态管理,规避认证风险。

  3.加强检测机构管理。继续推进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能力验证考评,强化定点检测机构工作质量要求,建立检测机构淘汰退出机制。优化检测机构布局,新遴选一批区域性检测机构,满足检测工作需要。做好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检测机构资质委托延展工作。

  (五)增强事业发展后劲

  1.加强体系建设。围绕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推动工作机构向基层延伸,积极争取将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纳入乡镇监管机构管理范围,做到推动工作有人员、有职能、有经费、有手段。探索对工作机构实施绩效管理,建立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开展省级工作机构绩效管理试点。

  2.加强信息宣传。开发建立无公害农产品信息管理系统,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网上申报试点,探索建立认证申报审查网络化管理模式,不断提升认证管理工作信息化水平。围绕重要工作部署,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为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充分利用农交会、绿博会、特色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以及农业网络信息平台,扎实做好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品牌影响力,以品牌化促进标准化。

  3.强化工作创新。组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改革研究,积极探索无公害农产品强制性认证的有效途径。按照农业部要求,扎实做好乡镇监管站所建设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创建的各项工作,为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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