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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废止《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 (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6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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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11-22 10:13:01  来源:农业农村部  浏览次数:1906
核心提示:经研究,我部决定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071号(2008年8月1日发布)中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发布单位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
发布文号 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623号
发布日期 2022-11-17 生效日期 2022-11-1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备注  

经研究,我部决定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071号(2008年8月1日发布)中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农业农村部

2022年11月17日

附件:

   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6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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