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质监局:
你局《关于速冻肉粒速冻排骨等产品生产许可有关问题的请示》(穗质监〔2011〕150号,以下简称《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速冻是指将预处理的食品放在-30℃~-40℃的装置中,在30分钟内通过最大冰晶生成带,使食品中心温度从-1℃降到-5℃,其所形成的冰晶直径小于100μm。速冻后的食品中心温度必须达到-18℃以下。你局《请示》涉及的速冻肉粒速冻排骨若符合速冻定义和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等有关要求的,可以归入速冻其他食品(速冻肉制品)类别实施许可。
二○一一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