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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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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12-28 10:48:14  来源: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142
核心提示:  2012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加强“两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维护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确保节日期间饮食用药安全,让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安全、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暂无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1-12-1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枣庄、聊城市卫生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2012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加强“两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维护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确保节日期间饮食用药安全,让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安全、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切实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要紧密结合节日期间餐饮消费特点,在强化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时段、重大活动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对旅游景点、庙会、游园会、节庆活动等人群聚集场所及周边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易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重点产品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要对集中承办团圆饭、“年夜饭”、群体性聚餐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按照许可范围开展经营,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明,食品原辅料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食品粗加工、凉菜和生食水(海)产品加工制作是否规范,餐饮器具是否清洗消毒等情况。要督促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切实负起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要严厉打击和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防范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二、强化监管,切实规范保健食品和药械市场秩序。要严格按照保健食品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大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要对辖区内药械市场进行一次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生物制品、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特殊药品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骨科植入器械等高风险产品的监督检查。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内旅游景点药械市场的检查,加大对非药品冒充药品和利用互联网或邮寄方式销售假药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对农村地区药械市场的监管,尤其对那些趁节日期间向农村销售假劣药械的不法分子,要追根溯源,严厉打击。加大对药械违法广告的监测力度,特别要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节假日期间,以食品、保健食品冒充药品的广告宣传和在广场、集市等群众聚集的地方,借“义演”、“义诊”之名,进行虚假违法广告宣传和非法销售假劣药械的行为,一旦发现,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积极应对,切实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要针对节日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细化应急处置预案,密切关注食品药品安全动态,部署足够应急力量,充分做好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一旦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要立即按照规定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置,将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强化信息报送制度,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对因瞒报、迟报、漏报延误处置时机或造成重大影响的,要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节日期间食品药品监管责任。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消费集中、需求旺盛,是事故易发、多发时期,监管责任重大。各地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做好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把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结合实际,深入分析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状况,认真查找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科学判断和全面把握监管工作重点,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安排,并落实好工作责任,强化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品种,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同志要靠上抓,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切实维护节日期间社会和谐稳定。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地区: 山东 
 标签: 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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