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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淄博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淄政办发〔2005〕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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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11-08 09:16:40  来源: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1149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5〕2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省食品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2005年淄博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淄政办发〔2005〕40号
发布日期 2005-06-2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2005年淄博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5〕2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省食品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2005年淄博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一)工作重点   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加工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抓好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的整治。

  (二)工作目标   通过治理整顿,使我市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进一步好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屡禁不止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预防,食品安全法律、标准、信息、信用、检验检测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食品信誉得到进一步提高。

  1.按照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建设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50万亩左右,畜牧标准化养殖场区200个;标准化水产养殖基地1万亩水面;生猪肉“瘦肉精”不得检出,水产品药残得到有效控制。

  2.面粉、肉类、儿童食品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推进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市场准入,2005年上半年完成发证工作;启动茶叶、糖果制品等其余13类食品市场准入工作。米、面、油、酱油、醋、白酒、婴幼儿配方乳粉及乳制品等无证生产销售行为在全市城镇得到基本遏制。

  3.食品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在全市大中型食品流通企业全面开展商品质量查验制、特殊商品进货报告制、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和商品质量承诺制;全市至少建立1个食品绿色市场;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受到全面遏制。

  4.90%以上的学校食堂和餐饮业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5.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在制度和机制上有所创新;启动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进一步推动食品放心工程的深入开展。

  (三)工作安排

  1.加强食品源头的整治和监管。

  (1)狠抓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深入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兽药及兽药残留、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工作,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行为,突出整顿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5个农资品种;普及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知识,指导农民科学用药、合理施肥。

  (2)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实施。以“农产品质量提升工程”为重点,通过健全标准体系、检测体系、质量认证体系,强化服务与指导,加快标准化基地建设。

  2.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

  (1)突出抓好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整治。切实解决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白酒、饮料和儿童食品等10类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下半年开始实施肉制品等新10类食品无证查处;加大对50种食品监督抽查力度。突出城乡结合部等监管薄弱地区,狠抓长期存在食品制假售假活动的区域。加强对小企业、小作坊、有制假劣迹的企业和质量不稳定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严格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企业标准审查。

  (2)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监管。通过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管;进一步完善预警制度、快速反应机制、奖励举报制度、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制假“黑名单”制度等五项执法打假制度;建立假劣食品收回制度;建立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资质审核、注册管理制度。

  (3)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管。对面粉、果冻、膨化食品、蜜饯、含乳饮料、乳酸菌饮料、肉及肉制品、调味品(包括铁强化酱油)和碳酸饮料生产加工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整治,严查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的行为,检查企业对购入食品添加剂进行索证制度的执行情况。

  (4)以规范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面粉、熟肉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和饮料生产企业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监督为重点,以清理无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企业为工作内容,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审查和监督,继续开展食品卫生许可证专项整治。

  3.加大对市场流通环节的整治。

  (1)开展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饮料、酒、奶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豆制品、腌熏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等10个品种;以“六查六看”为主要监管内容,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影响恶劣的食品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案件;加大对包装食品的质量监测力度,完善包装食品经营企业的经济户口档案。

  (2)开展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粮食制品、肉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干制菌品等五大类品种。大力推行“厂场挂钩”、“场地挂钩”制度,监督食品经营主体严守质量承诺;开展质量定向监测工作,及时公布监测结果;重点查处销售病死肉、注水肉、私宰肉、未经检验检疫的各类肉品,非法使用化学物质加工的禽类制品,使用甲醛、工业碱等有毒有害物质浸泡的水产品及水发制品,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和水果,非法使用保鲜剂和化学品保鲜加工的水果,劣质大米或用变质粮食加工的粮食制品,以及其他各种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非食品原料和超标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的食品。

  (3)开展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集市,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在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全面推行企业自律制度;严格不合格食品的退市监管,依法责令企业停止销售并追回不合格食品,完善相关的处置措施。

  (4)健全食品流通服务体系,加强企业自检体系建设。选择肉、酒、菜等的畅销品牌向社会推荐,鼓励质量优、信誉好、品牌知名度高的食品在全市流通;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冷链配送和电子商务,特别是加快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步伐,提高生鲜食品在便民超市等营销方式中的销售比重。加快推进企业自检体系建设,积极督促大型畜禽屠宰加工和农产品经销企业建立严格的进货检验制度,配备必要的有害物残留检测设备;进一步完善委托检验制度,形成食品市场有害物质超标退出机制。进一步完善食品运输源头检测制度,严把卫生质量安全关,未经检测机构抽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产品不得进入市场流通;建立健全市场卫生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

  4.抓好食品消费环节的安全管理。进一步扩大学校食堂和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范围,并向社会公示进展情况;定期发布预警信息,降低食物中毒风险;继续开展“食品卫生安全月”活动;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管理;在大型、连锁餐饮业推广先进的食品安全自身卫生管理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开展认证工作,提高餐饮业卫生管理水平。

  5.加大儿童食品和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坚决打击无证生产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违法行为,要对儿童食品销售网点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加大对分散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监管力度;积极推进农村食品流通网络和监管网络的建设,实施超市、放心店下乡工程,分段监管,分片定责,发动群众,群防群控,切实维护农民和低收入者的利益。

  6.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加强对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资料真实性、安全性审查。重点加强对减肥、辅助降血糖、抗疲劳以及改善睡眠等功能的保健食品试验和样品试制现场核查,严格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准入,继续搞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GMP认证审查工作。

  7.开展对假冒名、优、特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整治。坚持打假与扶优相结合的原则,严厉打击假冒名、优、特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扩大名优企业和名优食品的优势,推动食品企业做大做强。

  8.严肃查处大案要案。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认真梳理案件线索,确定重点重大案件,集中力量侦破;强化对重点重大案件的暗访工作,严肃查处重大食品案件的后台和“保护伞”,铲除违法犯罪网络;加强部门协作,扭转打假工作中“立案多、结案少,行政处罚多、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少,查封窝点多、处理人员少”的局面,保证整治取得实效。

  9.大力推进食品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抓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区县和试点行业的试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企业生产经营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建立食品安全信用基础标准和信用信息征集、评价、披露、奖惩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信用意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和试点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

  10.开展食品放心工程评价工作,实现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充分利用综合评价的有效手段,不断推进食品放心工程的深入实施。

  11.加强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认证机构资质审核管理。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完善检验检测手段、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扶持建设一批市、县级食品(农产品)检验机构,实施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认可;进一步完善检测资源数据库和数据共享平台。

  12.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监测系统和信息通报网络,提高对食品安全风险和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落实《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暂行管理办法》,建立和规范各部门信息发布程序,落实责任制,保证信息发布的准确性、规范性和统一性;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制度、食品安全形势分析评估和预警机制,提高综合监督的针对性和目的性;建立淄博市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实现食品安全信息的统一管理和共享。

  二、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针对药品市场的薄弱环节、薄弱地区、薄弱领域和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继续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市场专项整治,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坚持整顿与规范并重、打击与建设并重,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全面提高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确保医药市场秩序安全稳定。

  (一)以监督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违法经营行为

  1.严厉打击涉及面广、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一是重点打击制造邮售假药的违法犯罪活动。广泛发动群众提供案源和线索,一经发现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形成打假的威慑力;二是开展在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中非法添加化学药品的检查。加大药品抽验力度,重点检查在壮阳药中添加枸橼酸西地那非、在降糖中成药中非法添加化学降糖药、在治疗哮喘、关节炎等病症的药品中擅自添加激素类药物等不法行为;三是集中开展非法广告药品和擅自更改药品包装等假劣药品专项检查;四是对生产、经营无注册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新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2.开展非法回收药品检查。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重点打击并取缔非法回收药品的药贩和集聚药品的“黑窝点”,清理和收缴非法回收药品的“小广告”,依法查处城市回收药品到农村销售和向药贩出售药品的违法行为。

  3.抓好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药品日常监督检查,集中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中成药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中药材、中药饮片购销渠道是否合法,包装、标签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标明产地,是否存在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问题,切实保障中成药生产和临床使用中药饮片的质量。

  4.组织开展医疗机构制剂、使用药械质量的监督检查。重点是检查各类专科医院、门诊有无擅自配制、院外调剂使用或上市销售制剂等违法行为;严查药品进货渠道,以此为线索,依法查处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和挂靠经营等行为;对医疗器械重点检查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是否规范,主要是橡胶避孕套、血糖仪、软性角膜接触镜、助听器、导尿管、中低频治疗仪等产品,有无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介入导管、导丝、管鞘和血液透析类等器械,以及用后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是否毁形。

  5.开展农村药品市场专项整治。结合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按照药品专项整治工作重点,结合当地实际,集中开展一次农村药品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检查农村涉药单位药品、医疗器械购进渠道、储存条件,有无使用过期、失效等假劣药品,是否按规定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等行为。

  6.开展对各类药品、医疗器械展示活动的专项整治,重点对推介会、发布会、讲座等活动进行严格监督,制止违法宣传,对展示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和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变相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的展示活动。

  7.加强行政监督与技术监督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药品技术监督的作用。收集不合格药品信息,分析不合格药品分布,加大对重点单位、重点品种的抽验力度,充分发挥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快检作用,使技术监督的结果能及时为行政监督服务,依法查处假劣药品在市场流通。

  (二)以管理为主导,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   1.积极深入推进农村“两网”建设,加强农村药品监管。扩展农村药品监管网络,提高运行质量,争取年内建立起完善的监管网络,在全市各乡镇建立起药品质量监督协管站,监管网络覆盖所有乡镇和行政村,实现全方位监管、无缝隙覆盖、高质量运行。农村药品监管网络的组织构架,要纳入区县、高新区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框架。加快发展农村药品供应网络,覆盖全市各乡镇和95%以上的行政村,实现药品配送进乡到村。本着“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政策扶持,法律规范”的原则,积极引导药品批发企业扩大规模、规范运营,继续发展规模化的药品物流配送中心,每个区县药品批发物流配送中心发展到2-3家。在少数辐射面较大的乡镇驻地或村设立“药品配送站”,加强对农村药店、服务性药品供应点的药品配送,实现共同发展。强化措施,将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结合起来。根据不同情况,探索切合实际的供应模式,真正使药品供应网络建得起、靠得住,农民得益、企业有利、政府满意。

  2.加强药品生产经营许可监管,做好GMP、GSP认证工作。一是严格掌握新开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准入,严格依据法定条件办理药品生产经营许可和变更,做好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二是加强对新开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按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管;三是建立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和制度,强化对药品生产经营的动态监管;四是抓好药品生产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MP、GSP)认证和管理工作。严格标准条件,严格程序,高质量完成农村药店的GSP认证工作。对通过认证的企业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对有关特殊药品生产企业要完善安全监控措施,实施重点监管,从源头上保证其合法有序的生产经营。扶持有条件的合法企业尽快做大做强;五是抓好认证后企业的跟踪检查,巩固认证成效,保证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转。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食品药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本着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增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农业、卫生、工商、质监、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执法合力,加大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各区县、高新区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于6月25日前报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2005年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坚持“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当地政府要对本地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农业、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

  (三)加强督导,务求实效。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督促检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作用,健全工作制度,完善督查手段,确保整治实效。2005年年底前,市政府将组织食品药品监管、农业、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对各区县、高新区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结果进行通报。

 地区: 山东 
 标签: 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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