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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京政发[2003]28号)【2017-03-20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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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9-26 17:02:39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421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做好本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京政发[2003]28号
发布日期 2003-11-09 生效日期 2003-11-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17-03-20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本法规已失效,依据请查看: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京政发[2017]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做好本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行政许可法和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的重要意义
 
  行政许可法已于2003年8月27日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将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行政许可法是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规定了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和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监督等项制度,是对现行行政许可制度的重大改革与创新。行政许可法的公布施行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将对政府工作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重大举措,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防止公共权力滥用的有效手段。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将对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本市各级行政机关要从讲大局、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大意义,切实把全面、正确地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作为一项重要职责,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紧迫任务,做好有关学习、宣传、培训和清理完善行政许可规定、主体等各项准备工作。
 
  二、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做好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准备工作
 
  (一)大力开展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准确理解、正确把握、深刻领会其基本精神、原则和各项规定,改变与行政许可法不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做法。
 
  各级行政机关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组织专题学习行政许可法。各行政机关对本机关工作人员应当进行行政许可法培训。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直接办理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要深入学习、准确理解行政许可法的原则和有关制度,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熟练掌握具体的操作程序规定。今后,办理行政许可的执法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工作。
 
  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各种渠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行政许可法,使广大人民群众熟悉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增强守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自觉性。
 
  市政府法制办要会同市人事局、市司法局等部门,制定全市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宣传、培训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应当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学习和宣传行政许可法以及进行培训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做好有关行政许可的清理工作。
 
  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工作,本着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全面清理、依法规范的原则,对行政许可事项及其依据的规定、实施主体以及行政许可的条件、程序、期限、收费等进行全面清理。清理期间,暂不发布关于设定行政许可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全市的清理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全部清理工作必须在2004年7月1日前完成。
 
  行政许可法施行前,市政府根据清理结果,统一公布有效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实施主体;自2004年7月1日起,未经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实施主体一律无效,凡与行政许可法不一致的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一律停止执行。
 
  行政许可法施行后,本市行政许可事项必须依法设定。
 
  (三)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监督工作制度。
 
  行政许可法要求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如建立健全有关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备案制度,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诉、检举制度等。同时,行政许可法还要求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强化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根据《通知》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应当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把监督工作落实到行政许可设定、受理、审查、监管等各个环节,创新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机制。
 
  (四)完善行政许可的经费保障制度。
 
  行政许可法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行政许可不得收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要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财政部门要在下一年的财政预算中作出相应安排。
 
  三、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证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做好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工作,市政府成立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领导小组,与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负责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日常工作事务。2004年7月1日清理工作结束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即自行撤销。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也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二)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确保行政许可法的正确实施。
 
  各级行政机关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实施行政许可法重要意义的认识。要注意防止在管理方式转换过程中出现某些管理真空,防止由于对法律条文理解得不深不透,导致出现违反法律的现象。各级行政机关要精心组织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工作,细化操作方案,把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落实到实施行政许可的每一环节。
 
  (三)在实践中加强研究,建立完善实施行政许可的体制和机制。
 
  行政许可法规定了一系列创新的制度,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行政许可的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制度等。这些制度的正确实施需要健全有关具体的工作制度。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结合前一阶段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不断研究和创新,建立高效的实施行政许可的体制和机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改进行政管理方式的进程。
 
  (四)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加强政府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
 
  行政许可法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是对现行行政许可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创新。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是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契机。各级行政机关要通过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的法律性、专业性很强,需要不断完善行政许可的有关制度,规范行政许可主体和行政许可行为,强化对行政许可的监督。完成这些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切实负起责任,做好行政许可法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充分发挥领导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根据《通知》精神,从实际出发,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解决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在机构、人员、经费方面的困难,以适应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要切实保障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准备工作所需的人力和经费,按时、高质量完成清理工作任务。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落实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工作,并将实施行政许可法准备工作方案和工作机构建立情况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市政府。
 
  (府印)
 
二○○三年十二月九日 
 地区: 北京 
 标签: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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