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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牧业机械化工作的通知(赤政字[2005]0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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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8-20 01:48:11  来源:赤峰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965
核心提示:农牧业机械化水平是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标志,是实现农牧业增产增效、农牧民增收的重要保证。近年来,我市农牧业机械拥有量不断增加,农机化作业水平不断提高,但是,与全区相比尚有很大差距,机械化综合作业能力有待于提高。为进一步鼓励和调动广大农牧民使用先进适用农牧业机械的积极性,提高农牧业劳动生产率,提升全市农牧业机械化发展水平,使农牧业机械化在农牧业生产中发挥应有的作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赤峰市人民政府
赤峰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赤政字[2005]038号
发布日期 2005-03-1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农牧业机械化水平是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标志,是实现农牧业增产增效、农牧民增收的重要保证。近年来,我市农牧业机械拥有量不断增加,农机化作业水平不断提高,但是,与全区相比尚有很大差距,机械化综合作业能力有待于提高。为进一步鼓励和调动广大农牧民使用先进适用农牧业机械的积极性,提高农牧业劳动生产率,提升全市农牧业机械化发展水平,使农牧业机械化在农牧业生产中发挥应有的作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学习宣传教育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已于2004 年11 月1
 
  日正式颁布实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学习宣传和教育普及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安排部署,要采取学习发动、集中培训、媒体宣传等方式,在广大农牧民和基层干部中深入开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学习宣传和普及教育工作。各级领导及农机管理部门的同志要带头学习宣传,要成为《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宣传员、发动员,深入到苏木乡镇、嘎查村及农户群众中,做好学习宣传普及教育工作,使《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依法兴机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加快农牧业机械化新技术、新设备引进和试验工作
 
  各旗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农牧业机械化的节本增效作用,围绕农牧业产业化“乳、肉、菜、草”四大主导产业,抓住关键作业环节,组织打好春耕春播、小麦收获、牧草收贮加工和秋收“四大战役”。重点推广机械化旱作农业(含保护性耕作、行走式节水灌溉);玉米、大豆、绿豆、马铃薯机械化收获;牧草种植、收贮加工;秸秆加工转化综合利用;设施农业机械化;水稻生产机械化;主要经济作物生产机械化和农产品产后精深加工等八大农牧业机械化技术。
 
  三、加大农牧业机械化资金投入力度,提高农机装备水平
 
  农机购置补贴是国家“三补贴、两减免”惠农支农政策的重要内容。各地区、各部门要逐年加大对农牧业机械化投入力度,确立专项补贴资金,重点抓好国家推广保护性耕作、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推进农机装备和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加大财政支持的力度,落实好配套资金。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林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使用项目资金时,必须将农牧业机械化的专项资金用在农牧业机械发展上,并做到足额到位。金融部门要对广大农牧民购置农机具给予优惠贷款支持,逐步建立健全并形成政府引导、项目扶持、信贷支持、社会参与、农牧民自筹等多渠道、多层次的农牧业机械化投入机制。
 
  四、深化农牧业机械化服务体制改革,全面提高农牧业机械化服务水平
 
  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上,一是要装备县级农机龙头服务组织,以农牧业机械化服务功能强的乡镇为依托,建立区域性农机服务组织。二是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机大户,争取每个乡镇苏木都分布有大中型主机2 台以上及配套作业机具的农机大户。三是引导、鼓励农机户建立农机协会、农机服务合作社、农机服务公司,培育农机经纪人队伍,充分发挥农机组织和经纪人的示范带动作用。
 
  在产业化基地建设上,各地要选择规模种植区域,建设机械化生产基地,进行机具引进试验示范、标准化作业、机械化生产模式培育。
 
  在服务经营机制上,要建立“三个机制”。即:建立健全服务组织内部适应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保障其按照经济规律健康发展;建立服务组织相互间以利益为纽带的联系机制,形成产业规模,形成产业体系,提高服务能力;建立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之间以利益为纽带的关系机制,互利互惠,共同发展。
 
  在服务区域上, 组织开展农牧业机械跨行政区域作业,逐步形成统筹协调、市场化运作、跨区作业的新机制。
 
  每个旗县区要重点抓1-2 个农牧业机械服务产业化的典型,带动整体发展。
 
  五、强化管理,确保农牧业机械安全生产
 
  各地要依法完善农机质量、安全体系建设。一是继续加强农机安全村建设,加大“黑车非驾”治理力度,同时各级公安部门与农机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工作,减少农机事故隐患,预防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二是加强农机质量安全检查,及时受理农机投诉案件,保证农机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三是加强农机服务监察工作,推进农机服务标准化建设。四是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积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赤峰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三月十七日 
 地区: 内蒙古 
 标签: 牧业 机械化 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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