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甘草、麻黄草是国家重点保护管理的草原野生植物,具有重要的药用和经济价值,在保护草原生态环境,防止沙漠化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我市甘草和麻黄草面积约在350万亩以上,重点分布在扎鲁特旗、科左中旗等六个旗县的30多个苏木(镇、场)。历史上,我市甘草和麻黄草分布广泛,贮量丰富。但近年来,受利益驱使,一些地方在草原上滥挖甘草和滥割麻黄草现象十分严重,特别是采取掠夺式采割方法,违背了甘草和麻黄草的生物学特性,导致甘草和麻黄草面积和贮量锐减,物种处于濒危境地。同时致使草原沙化、退化,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为切实保护好现有甘草和麻黄草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防沙治沙法》和《内蒙古自治区草原野生植物采集收购管理办法》(2008年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63号令),现就禁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主管部门,切实强化领导。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草原野生植物保护和管理的法定主管部门,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的草原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负责草原野生植物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生态安全的高度来认识滥挖甘草和麻黄草的严重危害,切实搞好宣传,落实责任,强化领导,果断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的行为,促进草原资源的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由于不负责任和措施不力,仍然出现滥挖甘草和麻黄草现象的地方,要追究政府主要领导责任。
二、确定禁采期和禁采区,向社会公告。根据2008年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63号令第八条规定,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本行政区域内草原野生植物禁采期和禁采区,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告。市农牧业局根据全市甘草和麻黄草生物学性和资源消长情况,确定我市甘草和麻黄草的禁采期为3年,即自2009年7月1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止。禁采区为全市范围内的所有区域,并已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市政府的决定,确定本行政区域内3年内禁采甘草和麻黄草,并向社会公告。3年期满后,根据生态和甘草、麻黄草资源恢复情况,重新确定禁采期和禁采区。
鼓励和支持人工种植甘草和麻黄草。各地要结合防沙、治沙和生态建设规划,积极引导和扶持人工种植甘草和麻黄草,建立基地,逐步实现产业化生产。人工种植的甘草和麻黄草不受采集和收购许可限制。
三、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在禁采期和禁采区公告发布后,组织公安、环保、农牧、交通、工商、林业等部门在近期内开展一次执法检查,对继续滥挖甘草和麻黄草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市政府督查室、市农牧业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