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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2009年格尔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格政办[2009]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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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8-12 16:15:17  来源: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794
核心提示:市农牧局拟定的《2009年格尔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监管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格政办[2009]55号
发布日期 2009-05-0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行委,昆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驻格各单位、各军(警)部队:
 
  市农牧局拟定的《2009年格尔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监管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五月六日
 
  2009年格尔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监管工作方案
 
  市农牧局
 
  (2009年5月)
 
  今年农业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暨执法年活动是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而采取的一项重要行动。为扎实推进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暨执法年活动的各项工作,确保农产品生产、质量和消费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全国和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严管、规范、长效、提升”的工作原则,按照“整体规划、分块突破、标本兼治、源头监管、全程控制”的工作思路,以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核心。
 
  整治及监管原则:一是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二是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三是坚持体系建设与工作推进并重的原则。在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管理工作的同时,强化监管责任体系、社会监督体系、检测监测体系、自律体系、信用体系建设,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长远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四是坚持全程质量安全监管的原则。把农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市场准入等监管环节有机结合起来,提升从生产到市场的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二、工作目标
 
  经过一年的整治,确保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100%,蔬菜农药残留、生猪瘦肉精残留、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和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杜绝在生鲜乳和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氯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杜绝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杜绝在水产养殖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行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得到有效遏制。
 
  三、主要任务
 
  (一)突出生产环节监管。这次整治活动共六项任务,包括高毒高残留农药、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三品”和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高毒高残留农药要重点整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禁售高毒农药的行为,种植业产品要重点整治非法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畜禽产品要重点整治生鲜乳和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水产品要重点整治苗种生产和养殖过程中非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的行为。
 
  对重点检查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基地按规定要求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情况。严格记录管理、规范记录内容,对未按规定记录的要依法处理。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产品生产记录的检查,建立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档案。
 
  (二)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督检查。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加强对农业投入品市场的例行检查、监督抽查,强化市场监管、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经营秩序。重点做好对农资市场、饲料企业、重点种养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和抽查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对于销售、使用国家禁售农兽药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的,要坚决予以严惩,该曝光的要坚决曝光,该从严处罚的一定要从严处罚,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坚决移送,绝不能以罚代刑,更不能一罚了之。特别是要加强对城乡结合部等监管薄弱区域的零散农资经营场所的监管,做到监管不留空白。切实加强春、秋季生产期间种子、农药、肥料等主要农资的市场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农药行为。
 
  (三)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关键在农民和生产企业。要让广大农民朋友、广大生产企业增强法制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安全进行农产品生产。对农牧户、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生产企业进行大规模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使用农业投入品的生产技术培训,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确保法律法规和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进村入户。要加强检查指导工作,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进行现场指导。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认真进行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抽样监测。实行例行监测与监督抽查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测相结合,进一步强化监督抽查和专项检测,加强对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的监测,年内对农垦集团公司蔬菜生产基地、郭镇蔬菜生产基地、红伟蔬菜批发市场、八一市场、铁路市场、河东集贸市场、炼油厂市场、南郊市场、金峰路市场、盐湖集团公司市场以及大地超市、家乐超市、购物中心超市等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进行例行抽检,监测品种以蔬菜瓜果为主。力争在年内成立农产品质量检测站的基础上,在重点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交易市场建立监测站,定期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例行抽样检测,逐步推行农产品基地准出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
 
  (五)通力合作,层层落实责任制。各有关单位和部门一定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领导,按照属地化管理要求,尽快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要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将各项职责任务明确到具体的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员,落实到每个区、每个乡、每个村、每个生产经营者,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将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管责任落到实处。要主动加强与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的沟通,相互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机制。
 
  (六)严格信息报送。农牧局明确一名联络员,从现在起到12月底主动向省厅督导组汇报工作部署、行动开展、工作调度和信息报送四个方面的情况,配合省厅督导组做好相关工作。同时,农牧、工商、经贸、质检、药监及各行委要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农牧、质监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经贸、卫生、工商、环保林业等部门及各行委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监管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系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及国家、部委、省厅的法律法规,切实做到主要领导了解,分管领导熟悉,工作人员精通,广大人民群众知晓,努力提高广大干部和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切实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要按照市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相互支持,积极配合,协调一致,全面认真履行职责,全力监管。做到有目标、有责任、有压力、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健全机制,确保实效。要充分调动农业行政、执法、检测、科研、技术推广等各方面的积极性,统筹安排,形成合力。要以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整合现有资源,加快构建技术服务网络、检验检测网络和行政执法网络,形成全方位监管的工作体系,形成部门内各尽其职,各负其责,部门间相互支持,合力监管的工作局面。
 
  (三)加强舆论宣传,扩大监管效果。要加强与新闻单位联系,注重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舆论引导和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重点宣传法律法规和安全消费,切实加强宣传和消费引导,促进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
 
  (四)强化工作协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条块协同,密切合作,确保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深入推进。
 
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监管的组织实施工作;工商部门负责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农产品规范交易秩序的管理,依法查处假冒伪劣农产品以及超过国家和地方强制性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对退市产品进行依法处理。质监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和完善、备案和发布工作;经贸委负责流通领域内农产品的行业指导、管理和质量承诺制度的管理;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监管工作所需的设备仪器购置等必要经费,并将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环保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的生产环境及污染源监管和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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