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委,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昆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驻格各单位,驻格各军(警)部队:
《格尔木市生猪屠宰批发企业销售价格临时补贴办法》已经市十二届人民政府第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转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日
格尔木市生猪屠宰批发企业销售价格临时补贴办法
自2007年5月以来,受国内外各种价格上涨因素影响,我市价格总水平持续上升。由于我市生猪出栏不足,部分生猪运往西藏等地,猪肉供给主要从外地调入,供需矛盾突出,猪肉价格持续上涨。针对我市猪肉价格居高不下的实际情况,为加强政府对市场的调控能力,市政府价格管理部门采取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确保了猪肉价格的基本稳定,致使生猪屠宰批发企业自2008年1月以来一直处于亏损经营状态。为从源头上遏止猪肉价格上涨的趋势,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保障市场供给,维护企业正常经营。根据市十二届人民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补贴范围:格尔木市生猪屠宰批发企业。
第二条、补贴原则:加大政府对市场价格的调控力度,真正体现公共财政服务于民的原则。当猪肉价格出现明显波动时,市级财政将对生猪屠宰批发企业采取直补的方式,且根据企业的盈亏状况,拨付补贴资金,以鼓励生猪屠宰批发企业多采购、多屠宰、多销售,达到公共财政合理配置社会资源的作用。
第三条、补贴时限:市政府价格管理部门对全市猪肉价格实施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半年补贴一次,当猪肉价格趋于平稳时,由价格主管部门提请市人民政府终止对猪肉批发企业的价格补贴,补贴时限按猪肉价格实际上涨的月份计算。
第四条、补贴标准:由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工商局根据生猪屠宰批发企业每天的批发数量、月报表以及和检疫部门本月的检疫票据来确定补贴数量,每半年审核一次,并根据价格倒挂情况实际确定补贴金额,由市级财政拨付补贴资金。
第五条、具体要求:生猪屠宰批发企业不得上报虚假报表套取价格补贴资金,否则将给予经济处罚或取消价格补贴。补贴资金到位后,生猪屠宰批发企业必须保持猪肉价格的基本稳定,不得擅自提价。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价格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报社、电视台加大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补贴资金在稳定猪肉价格、改善民生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六条、本办法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