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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2007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宁政办〔2007〕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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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8-11 03:58:02  来源:西宁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251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消费安全,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2007年青海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07]86号)的要求,针对当前我市食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西宁市人民政府
西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宁政办〔2007〕133号
发布日期 2007-07-0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西宁市2007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实施。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七月五日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消费安全,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2007年青海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07]86号)的要求,针对当前我市食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加大依法行政的力度,部门执法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突出开展重点品种和重点环节专项整治等活动,使我市食品安全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最大限度地预防、减轻和消除食品安全危害,防止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确保我市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
 
  二、工作重点
 
  1、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整治区域;以小作坊、小商店、小商贩、小食品店、小餐馆以及制售假劣食品和无证“黑窝点”为重点整治对象;以粮、食用油、肉及肉制品、蔬菜、乳制品、豆制品、水产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食用盐等10类食品为重点品种。下移监管重心,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整治力度,力求在重点项目上有新成效,在难点问题上有新突破。
 
  2、认真做好2006年国家、省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2006年年底和2007年年初,省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和国家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组分别对我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情况和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评价。其中:省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指出了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方面存在的五个问题,国家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组提出了四条建议。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宁食药安协办[2007]2号”文件和“宁食药安协办[2007]5号”文件要求,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三、任务分工
 
  (一)强化种植养殖全过程监管
 
  牵头部门:市农牧局
 
  参与部门: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
 
  工作任务:
 
  l、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一是开展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专项整治,彻底杜绝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销售、使用;二是整治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行为,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违禁投入品的行为;三是整治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行为,整顿水产品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开展水产品养殖用药的监管和指导。
 
  2、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大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规范种、养的过程控制,开展农产品可追溯的质量监控模式试点工作,培育农产品知名品牌。
 
  3、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规范抽检程序。重点加强对禁用限用高毒农药和混配农药的质量抽检,定期向社会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对例行监测不合格率较高的区域和农产品进行跟踪检查和专项整治。
 
  (二)加强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参与单位: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民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
 
  工作任务:
 
  1、严格实施食品市场准入制度。结合7类食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果冻、挂面、鸡调味料、酱类)市场准入要求,继续严格落实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审查和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管,凡不具备保证产品质量条件的生产企业及产品要退出市场。
 
  2、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重点企业、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的整顿,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品原料、病死畜禽、回收过期食品加工后再上市等违法行为。强化食品生产环节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加强对酒类、食用植物油、肉及肉制品、乳制品、保健食品、豆制品、月饼、饮料等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并强化食品生产环节的日常监督和检查。
 
  3、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继续采取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制度,将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责任落实到各级领导和监管人员。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继续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落实生产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4、严厉查处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实行食品添加剂进货索票验证制度,对企业使用添加剂情况进行监控,对于滥用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5、加强对食品企业生产储运设备、包装材料、消洗用品等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杜绝有毒有害包装材料用于食品,要求企业严格执行进货把关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停止使用,对食品标签进行规范和监管。
 
  6、突出抓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按照“既要便民、又要管好”的原则,加强食品小作坊监管。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作为区域监管的重要内容,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加强政策引导,探索监管机制,切实保障安全。
 
  (三)加强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
 
  牵头部门:市工商局
 
  参与部门:市商务局、市农牧局、市民委、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
 
  工作任务:
 
  1、加强市场主体资格审查,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关。对食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资格审查,严格执行前置审批的有关规定,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2、进一步完善食品经营主体准入、食品市场巡查、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安全信息公示、食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等制度;健全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质量承诺、协议准入、食品退市等企业自律制度;对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销售环节推行“厂场挂钩”、“场地挂钩”,  鼓励各类市场主办者参与承包、租赁摊位,柜台经营者之间以及食品批发商和经销商之间签订食品安全质量承诺协议。
 
  3、加强对植物油、面粉、水产品、酒类、乳制品、饮料、肉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边销茶等品种的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经销假冒伪劣、有毒有害及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确保食品市场安全。
 
  4、突出重点,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要把农村小食品店、个体商贩、小摊点、小作坊、小餐馆作为重点对象,重点整治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食品、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经销病死畜禽肉制品及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等问题。
 
  5、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建立健全食品市场社会监督体系,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落实自律制度,使食品经营者切实对消费者负责。
 
  (四)加强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
 
  参与部门: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农牧局、市商务局、市民委、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
 
  工作任务:
 
  1、严格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发放卫生许可证。
 
  2、对市管餐饮业继续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强化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健康和餐饮场所卫生状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卫生监督管理及技术培训和指导,规范散装食品经营行为。
 
  3、强化对餐饮业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及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的饮食摊点。做好《西宁市乳类卫生管理办法》(西宁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贯彻执行工作,积极查处生乳上市销售行为。
 
  4、加大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整治力度。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批发市场、超市、药品经营企业、保健食品专营店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整顿保健食品广告宣传中不实行为,查禁与药品同名的食品等违法行为。
 
  5、加强对餐饮企业和食品加工企业排放废弃油脂的监督检查,引导排放企业与合法回收单位签订回收合同,对排放的废弃油脂做到来源清、去向明。
 
  (五)加强牛羊、生猪、家禽定点屠宰监管
 
  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参与部门:市农牧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
 
  工作任务:
 
  加强对牲畜实行标识制和对畜禽屠宰行为的监管,严格生猪、牛、羊、家禽定点屠宰操作规程和检疫检验制度,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开展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评定试点工作,依法关闭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屠宰加工场,继续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
 
  (六)加强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牵头部门:市民委
 
  参与部门:市农牧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
 
  工作任务:
 
  积极组织开展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工作,保障清真食品的清真信誉,维护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完善清真食品的监管监制程序,认真做好全市清真食品和清真牛羊屠宰的监制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发挥西宁市清真食品协会作用,结合“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对《青海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7月初至7月中旬)。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做好动员工作,对整治工作做出周密安排。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7月中旬至10月底)。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整体推进、逐步深化,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对重点食品、重点区域的专项整治行动,明确任务,抓好落实。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07年11月)。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对照专项整治工作目标、整治任务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工作,迎接省、市政府的考核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出发,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面担负起本辖区、本监管环节范围内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实施责任。加大食品安全专项经费投入力度,保证食品安全工作的正常开展,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整治,防患于未然。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育群众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建立食品安全的最后防线,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的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三)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各牵头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按照求真务实和抓专、抓细、抓实的要求,明确工作重点、任务和目标,制定工作方案,提出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各参与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工作,上下一心,齐抓共管,确保顺利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四)相互配合,积极工作。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涉及多个职能部门,需要各方面协同配合,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协作,及时通报信息,积极主动地实施监管,决不允许消极应付、推诿扯皮、逃避责任。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食品安全牵头机构要主动工作,协调组织本市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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