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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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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8-11 03:59:23  来源:西宁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733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广大农牧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级政府部门要从广大农民最关心、要求最迫切、基础最薄弱的食品安全问题抓起,统筹城乡监管,强化综合协调,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治理体制和机制,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使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进一步好转,使广大农村的食品安全保障跨上一个新台阶,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食品安全保障。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发布单位
西宁市人民政府
西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07-04-0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西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实施。   西宁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四月六日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广大农牧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级政府部门要从广大农民最关心、要求最迫切、基础最薄弱的食品安全问题抓起,统筹城乡监管,强化综合协调,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治理体制和机制,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使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进一步好转,使广大农村的食品安全保障跨上一个新台阶,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食品安全保障。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原则和“全市统一领导、各级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下移监管重心,落实监管责任。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整治重点的原则,强化日常监管。
 
  二、逐步推行农村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制。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和各监管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中,建立农村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
 
  三、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质量认证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的建设。加快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制度和农产品安全追溯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检测。
 
  四、继续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防止农产品源头污染。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广“公司+基地+专业合作组织+农户”模式,加快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生产基地的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严格农村食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审查和发放工作。清理整顿已获得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加大对食品生产集中地和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的监督抽查力度,强化食品生产环节的日常监督和检查,使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加工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
 
  六、加强农村食品市场流通监管。在流通秩序上,建立农村食品现代流通网络,60%以上乡镇建立食品销售网络,农村集贸市场食品销售行为得到规范,农村超市、零售店进货索证索票率达到85%以上。
 
  七、加大农村餐饮卫生许可证的审查力度,严格准入制度,把好入口关。争取在消费环节上,乡镇所在地学生食堂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90%以上,餐饮业量化分级量化率达到60%以上,农村学校食堂、餐饮业年度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八、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有效净化农村食品市场。严厉打击和查处农村食品市场无证无照经营、掺杂使假和经营过期、霉变、有毒有害食品及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抓好城乡结合部和农村消费比较集中场所的食品经营日常巡查和监管;加大对农村学校食堂和自办宴席的安全事故预防及监管力度。不定期突击检查与节假日重点检查相结合,确保专项整治活动有序、有效开展。
 
  九、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建立乡镇食品安全监管协调机制,成立乡镇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建立“一会两站”(12315维权联络站、消费者投诉站),对农村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整治,防患于未然。
 
  十、加快农村食品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制定发展农村现代食品流通业的规划,构建新型的农村食品供应网络,积极推进大型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利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农村食品经营网点。
 
十一、切实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消费者和社会的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精神,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食品安全常识,让农民群众了解和掌握食品安全的基本知识、假冒伪劣食品鉴别的基本方法、依法维权的基本程序,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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