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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食用油生产流通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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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8-11 15:52:38  来源:西宁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724
核心提示: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工商管理局、省质监局、省地税局、农发行青海分行《关于促进食用油生产流通企业发展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08-06-2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工商管理局、省质监局、省地税局、农发行青海分行《关于促进食用油生产流通企业发展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关于促进食用油生产流通企业发展的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省粮食局 省财政厅 省农牧厅
 
  省工商管理局 省质监局 省地税局 农发行青海分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
 
  为促进我省食用油加工、经营企业的发展,切实解决制约我省油菜籽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把油菜籽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形成省内完善的油菜籽产业链条,保障全省食用植物油市场供应,现就促进食用油生产流通企业的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促进食用油生产流通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目前,国内食用油产销缺口较大,进口油料和进口食用油合计占我国植物油消费总量的比例已由1998年的30%提高到2007年的60%,植物油供应对国际市场的依赖越来越大,并且这种情况在一定时期内将长期持续。我省食用油加工企业规模小、工艺落后,加工、经营企业资金困难,而且省内油菜籽存在过度外流,反季回流的问题,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我省油料种植业结构调整和后续相关产业的发展,也使我省食用油供需矛盾进一步显现。面对食用油价格上涨的压力和市场供应上存在的潜在风险,进一步促进我省食用油生产流通产业发展,既是促进粮食流通产业转入科学发展轨道、保持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缓解食用油价格上涨的压力和风险,确保全省粮食安全,做大做强我省食用油特色产业,有效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措施。
 
  二、促进食用油生产流通企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原则
 
  促进我省食用油生产流通企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靠市场、因势利导、优化结构、扶优汰劣、推动发展。在具体工作中要把握好以下原则:
 
  (一)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促进全省食用油资源的总量提高和食用油加工产业的结构优化。
 
  (二)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省内食用油产业政策引导、信贷支持、财税调节,优化政策环境,推动食用油行业快速发展。
 
  (三)坚持区别对待、扶优汰劣。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分类指导。坚持扶优与汰劣结合,升级改造与淘汰落后结合,做大做强一批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效益较好的食用油企业。
 
  三、扶持食用油生产流通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解决资金短缺问题。
 
  农发行青海分行及其他商业银行要把省内食用油生产流通企业的发展作为金融支持的重点,对企业向农户收购油料和完成省内外订单生产所需流动资金应积极予以支持。在政策的把握上,对符合农发行信用等级条件的,发放信用贷款予以支持。农业发展银行及其他商业银行要切实解决信贷规模与资金短缺问题,为食用油加工经营企业提供良好的信贷环境,支持食用油生产流通企业加快发展壮大,切实有效发挥宏观调控、应急供应的积极作用。
 
  (二)实行税费减免政策。
 
  鼓励粮食储备企业和油脂加工、经营企业积极搞活食用植物油流通,充分发挥多元化经营主体在促进全省粮油流通中的积极作用。一是对省内食用油重点流通企业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照相关程序申报,经省地税局审批后,给予适当减免;二是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对全省粮油储备、油脂加工和经营企业开展油料收购、加工、销售、运输等业务的企业所得税,按照相关的税收减免程序给予适当减免;三是对粮食储备、油脂加工、经营企业扩大加工、经营规模,进行技术改造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给予适当减免。
 
  (三)建立食用油动态储备制度,依托政策性业务,加大对省内食用油生产流通企业的扶持。
 
  进一步扶持本省油脂加工、经营企业发展。一是选择省内有规模有信誉相对稳定的油脂加工企业和粮油经营大户给予一定数量贷款资金和贴息补助,鼓励企业以动态的方式多掌握油源和储存食用油,在市场紧张时投放市场,市场宽松时正常销售,成为调控食用油市场的“抓手”,形成静态省级储备和动态企业库存相结合的库存结构,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食用油储备体系,进一步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二是在统筹安排应急供应、放心粮油等政策性业务时,优先向省内信誉良好,工艺先进的油脂加工、经营企业倾斜。具体办法由省粮食局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研究制定。
 
  (四)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推进食用油产业结构调整。
 
  按照优化结构、扶优汰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省内食用油产业政策引导,推动产业结构的调整。重点扶持提高油品档次和附加值的色拉油、功能性调和油的精深加工企业。具体扶持省内或油料主产区已有一定规模的油脂初级加工企业,增加其产品的附加值及副产品油脚深加工综合利用率。逐步淘汰或减少小作坊、小榨机,提高油料及副产品资源的出油率、利用率。
 
  (五)加大对重点食用油生产流通企业的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
 
  为了保证青南地区市场食用植物油源供应,在青南地区,依托省级粮食储备企业及当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多方筹措资金,建设小型食用植物油储备罐,为当地油脂经营商户代储食用成品油,以满足市场供应和应急供应的需要。同时,在省内油料主产地,特别是脑山地区加大油料烘干设施的投入,重点解决油料水分较高、加工品质受限、不易储存的问题。
 
  (六)加大油脂加工企业技术改造的扶持力度。
 
  要对传统食用油产业实施技术改造,切实增强我省的油脂加工生产能力,开发精深加工产品,提升产品质量,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保证市场供应。省发展改革委、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对产业升级有重大作用的省内重点食用油加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帮助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规模、提升加工能力。同时,技术改造所需贷款,由金融部门帮助解决。
 
  (七)打造优质油脂产品品牌,增强市场竞争力。
 
  省内食用油加工、经营企业要强化优质品牌意识,大力打造油脂产品优质品牌,努力增强市场竞争力。要积极开展招商引资,通过外引内联,积极寻求合作伙伴,联合省内外知名企业,引进资金、管理和技术,做强做大企业。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协调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积极做好粮油品牌的评审、宣传和推荐工作。省农牧厅、省粮食局要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评定方面,对油脂加工、经营企业给予积极的引导和支持,充分发挥品牌优势,以品牌带动产品的销售,从而带动油脂加工经营产业的持续发展。
 
  四、加强对食用油市场的监管,优化食用油流通秩序
 
  (一)进一步加强质检体系的建设,强化粮油质量检测能力。
 
  长期以来,我省粮油质量检测由于检验检测项目开展不全,检验检测覆盖难以到位,特别是对调和油的监测手段落后,国家也缺乏相关的质量标准。对此,应进一步加强粮油质量检测体系的建设力度,加大财力投入,加快实验室改造,加强仪器设备的配置。同时,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及时制订修订相关的食用调和油质量标准,明确相关检测内容。
 
  (二)加大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执行力度。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严格执行食用油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食用油加工企业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对其产品实施强制检验制度,对检验合格的食用油要加印(贴)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各级工商、质监、粮食、卫生等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对食用油市场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规范食用油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缺斤短两、欺行霸市、囤积居奇、散布虚假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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