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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餐厨废弃油脂监管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津质技监局食监〔2011〕4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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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8-11 03:48:57  来源: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浏览次数:1152
核心提示:现将市食安办《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餐厨废弃油脂监管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津食安办〔2011〕50号)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注意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发布单位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津质技监局食监〔2011〕491号
发布日期 2011-08-1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区县质监局及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食安办《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餐厨废弃油脂监管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津食安办〔2011〕50号)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注意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各区县质监局要严格按照“七个必查”的要求,每两个月至少对辖区内食用油生产企业检查一次。要要求食用油生产企业定期报送原料及成品的进销情况记录,在检查中要对企业所提供的进销情况记录进行重点核查。
 
  二、建立使用食用油的食品生产企业与生产食用油企业对接机制,以减少中间环节。原则上要求使用食用油的食品生产企业从食用油生产企业直接进货,对企业直接进货有困难的,辖区质监局要给予协调帮助。
 
  三、各区县质监局在检查中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擅自对外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 
 地区: 天津 
 标签: 餐厨废弃油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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