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2006年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黔府办发〔2006〕51号)

2006年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黔府办发〔2006〕51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8-06 14:19:12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1294
核心提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2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06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如下:
发布单位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黔府办发〔2006〕51号
发布日期 2006-05-2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6年贵州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2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06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如下:
 
  一、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各个环节的监管,突出抓好农村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批发企业、送货上门经营活动和小食品店、小摊点、小作坊、小集市、小养殖场、小餐馆等的日常巡查和集中整治。重点打击以降价促销等名义向农村地区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遏制假冒伪劣食品流向农村的势头。
 
  (二)逐步推进食品安全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的建设,促进农村食品安全长效机制的进一步完善。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设立12315维权联络站、消费者投诉站、食品安全监督站,积极发展义务监督员。
 
  (三)进一步提高农村基层食品安全执法能力,执法资源要向农村倾斜,坚决把假冒伪劣食品逐出农村市场。同时,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宣传和监督,正确引导农民消费,增强广大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抵御能力。
 
  二、加强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
 
  (一)深入开展农业生产环境、投入品、生产过程专项整治。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等六部门关于开展清理高毒高残留和假冒伪劣农(兽)药专项整治行动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05〕158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农药、兽药市场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高毒高残留农药、兽药的行为,杜绝污染源头,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加大农产品生产基地、重点城市和重点市场例行监测力度,并通过新闻发布会、通报等形式定期发布检测结果。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逐步建立省地县三级配套、互为补充、常规检测与快速检测相结合和以“菜篮子”生产基地、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点)为依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继续开展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和水产品“氯霉素”等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开展水产品中“孔雀石绿”检测和液态奶中复原乳相关检测。
 
  (三)深入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加快农业行业标准制(修)订步伐和农产品认证步伐,打造特色、精品农产品品牌。积极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和认证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把发展无公害农产品作为增加农民收入和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措施,鼓励龙头企业积极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力争2006年认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150个,申报认证无公害农产品50个、绿色食品25个。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专项检测和认证的抽查工作。
 
  三、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
 
  (一)严格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组织实施好28类食品的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建立定期抽查、通报、突击检查和获证企业年度报告制度,严格无证查处和证后监管。认真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监督抽查,督促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出厂检验。加快实施食品包装材料、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备案制度。以扶优治劣为目标,扶持一批名优企业,帮助一批中小企业,关闭一批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惩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
 
  (二)组织开展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及时调查摸清本区域内食品生产企业使用添加剂的基本情况,监督生产企业严格按规定使用添加剂,督促企业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加快建立食品添加剂生产情况动态监管制度,以防腐剂、色素和甜味剂为重点,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单位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
 
  (三)深入开展食品执法打假工作。大力整顿食品小作坊的安全卫生。规范食品标签标识,加强对非食品用原料的风险监测,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继续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积极推定食品标准建设,提高企业标准化意识。
 
  四、深入整顿和规范食品流通环节秩序
 
  (一)严格规范食品市场主体准入行为。以核查证照是否齐全有效、经营事项与登记事项是否一致、年检与验照是否通过等为重点,按照先证后照的原则,对涉及食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坚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确保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加强市场食品质量监管。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各项自律制度,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准入体系。按照企业自检、消费者送检和执法部门抽检的办法,完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体系。积极推行食品质量分类监管,对包装、散装、裸装、冷冻、现场制作等食品,根据其不同特点进行分类监管。建立健全行政监管强制退市和经营者主动退市相结合的管理机制。
 
  (三)集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针对季节性、节日性、区域性消费特点及消费者申诉举报多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品种,集中开展以城市社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的区域专项执法检查,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为重点的专项执法检查,以“黄果树瀑布节”、中秋、“十一”黄金周等为重点的节假日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
 
  (四)深入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建立保健食品生产情况动态监管制度,加大对保健食品生产单位执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公告保健食品生产单位的卫生许可情况,严肃查处未取得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违法生产保健食品的行为。对持有调节血糖类、减肥类、抗疲劳类等3类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企业逐一进行检查,对生产记录、原料采购和使用、产品检验及合格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监督抽查,严肃查处违法添加药物的生产经营行为。
 
  (五)加大食品违法案件查办力度。重点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经销不合格和有毒有害食品、使用非食品添加剂、虚假食品广告、商标侵权、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等违法案件,尤其要抓好对大要案件的查处工作,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六)继续推进“三绿”工程,确保上市销售食品的渠道正、品质好、手续全。加强屠宰管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屠宰及肉类制品市场秩序。认真贯彻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大中城市周边等私屠滥宰高发区域的巡查打击力度。
 
  五、严格食品卫生许可和监管
 
  (一)继续扎实推进“食品安全行动计划”,贯彻执行《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卫生许可方面的规范和要求,加大食品卫生监督抽检力度,加强对儿童食品、保健食品和餐饮业的卫生监督检查。
 
  (二)严格规范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审核和监督,根据国家要求,2006年8月底前,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瓶(桶)装水、膨化食品、食用植物油等生产企业和学生营养餐配送单位的卫生许可情况开展专项整治,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三)开展农村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强化对农村集贸市场和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食品和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
 
  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启动省地县三级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和重点企业食品安全监测网络的建设,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基本信息、监管信息、监测信息等信息库,进一步整合信息资源。加强部门间食品安全信息的互联互通,抓好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和贵州省食品安全网的管理及维护工作,把贵州省食品安全网建设成我省食品安全信息的重要窗口。认真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国家有关部门下发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暂行管理办法》,加快构建统一的信息发布平台,适时召开食品安全信息联合发布会,通过新闻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我省近期食品安全总体趋势和食品安全检测评估、监督检查(含抽检)等方面的信息。
 
  (二)加强应急管理。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贵州省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机构,配备应急装备、车辆和监测仪器。要加强应急救援人员培训,积极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指挥和应急处置水平,增强有关部门的协同作战能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完善事故处理机制。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事件情况,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有关领导和人员要立即赶赴现场,调配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确保事态得到有效控制,将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同时,要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回访督查制度。
 
(三)加强对食品安全隐患和危害因素的监        【注:官网内容不全】 
 地区: 贵州 
 标签: 专项整治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0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21)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884)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8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